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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7-2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资料的核查,我们对公司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
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
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与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合同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