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我们 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 交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签署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先 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