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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9-09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6-05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之全资子公
司五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都投资”)的通知,其自2016年3月8日起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14,000股。至此,增
持人五都投资已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五都投资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五都投资于2016年3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214,000股,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国家经济、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五都投资拟通
过增持公司股份分享持续增长的收益。五都投资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起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将增持不低于 214,000 股,同时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
份在内)。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运行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6年3月8日,五都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14,000股,增持均价为16.06元/股。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
总股本从369,392,646股增加为554,088,969股,故以上持股比例均按2015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折算,截至2016年9月7日,五都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1,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9%。
    六、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截至2016年3月7日),五都投资于2015年12月通过参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直接持有4,539,2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8%。
    日发集团是五都投资的控股股东,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合计持有日发
集团52.03%的股份,是日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时,吴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9%
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日发集团、五都投资、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日
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据此,本次增持前,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095,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82%。本次增持后,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98,964,827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折算),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561%。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
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即2016年9
月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依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
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本
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