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延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15
独立董事对延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延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关于延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的议案资料,并就
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延迟两个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的总额度为21,000万元,延迟时间
最长的为不超过两个月。鉴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确实远高于活期存款收益,并且
从时间上来说并不会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一并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延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延迟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归还募集资金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