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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7-02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322,350,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58.176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322,335,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58.17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1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0.0028%。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577,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88,969 股的 0.1042%。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61,702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5%。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61,702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
    表决情况:322,335,451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61,702 股同意,15,4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汤立民先生及潘自强先生分别向
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6 年度公司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