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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7-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日发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发精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建投入、相关设备及材料等采购进度,由基
建部门、招标小组、物资采购部等责任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
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
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依据合同
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基建部门、招标小组、物资采购部等责任部门经办
人员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
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
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相关事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等,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
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进行
了核查。根据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日发精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日发精机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日发精机本
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              胡连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