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3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拟聘请具
有相关资格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分别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和法律顾问,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业服务。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的从
业资质,能够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专业的顾问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聘请中介机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