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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1-27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8-01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议案》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

牌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

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积不超过6个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概述

    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通用航空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已于2017年11月2

3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12月7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

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5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

051、2017-05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

017-0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2018

-001、2018-0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6)。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2018年2月23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现因收购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当中,且重组涉及的尽职

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仍需要公司及相关各方进一步谈

判、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原计划披露重组方案。为保

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将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

相关事项,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

月。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

投资”)100%股权;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日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吴捷先生及吴良定先生家族。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捷航投资100%股权;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

易各方正式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重组

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文件。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手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初步磋商沟通,并与交易对手日发

集团、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就本次交易签署了框架协议。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方案仍

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

    4、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分

别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目前,中介

机构对标的公司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5、本次交易的事前审批情况

    根据目前的初步方案,本次交易预计涉及的有权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

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

    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后,本次交易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延期复牌的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手签署了框架协议。同时,公司在停牌

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已开展

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时间较长,此外,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

行沟通和协商,论证重组方案,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

定时间。

    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

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

续停牌。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

公司将积极督促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符

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公

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

的内外部决策程序,争取不晚于2018年5月23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经公司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要求

提请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不超

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如相关议案未获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3

日开市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停牌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

拟继续推进,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延期复牌。

    如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

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

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

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财务顾问对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上市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正按计划积极推进相

关重组事宜,上市公司累计停牌6个月内复牌具有一定可行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