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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7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审计机构,该机构具备相关的从业资质,能够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
供专业的顾问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请中介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资金项目内容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和产业布局,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日发纺机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产业的整体布局及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资源,
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购买日发纺机部分资产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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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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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