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核查意见2018-01-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日发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发精机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392,6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03 元,共计募
集资金 999,999,991.3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74,999,991.38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45,392.6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2,254,598.7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5〕497 号)。
公司根据意大利 MCM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航空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的业务范围拓展需要,于 2017 年 4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调整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
度。该次募集资金对应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会议召开 截至会议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承诺投资总 日累计投入金 日募集资金余 备注
额 额 额(注 1)
1 航空零部件加工 73,537.30 21,688.19 53,814.20
1
建设项目
2 增资 MCM 公司 3,532.16 3,532.16 0
日发精机研究院
3 15,775.00 0 15,789.20 拟变更项目
建设项目
日发精机欧洲研
4 5,013.00 3,120.00 2,095.84 -
究中心建设项目
97,857.46
合计 28,340.35 71,699.24 -
(注 2)
注1:截至会议召开日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2:上述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在于投资建
设期产生的利息。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情况说明
“日发精机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原实施内容为:总投资15,775万元,其中固
定资产投资15,715万元,流动资金60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该项目实施地点位
于浙江省杭州市,购置办公用房约2500平方米, 购置基本仪器设备、实验设备、
信息化网络等相关资源配套,建设日发精机研究院,开展智能装备生产技术、航
空装备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为:1、在浙江省杭州市前期以租赁办公
楼的方式,后续待有适合办公场所再购入,主攻研发;2、在浙江省新昌县购置
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纺机”)所拥有的54,38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4,295.94平方米的厂房,作为产品的试验基地。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审议上述相关
议案时将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原因
“日发精机研究院建设项目”对公司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通过该平台,
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推动“产学研”合作,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考
虑到杭州购置办公楼的场地有限,产品试验无法真正开展,而新昌作为公司的大
本营基地,毗邻的日发纺机厂房适合产品试验,为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
拟决定“日发精机研究院建设项目”在杭州先租赁后择机购置办公楼、在新昌购
置厂房的方式进行。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较小,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由于“日发精机研究院建设项目”增加了实施地点,公司尚需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备案或变更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
尽早完成与该项目变更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经评估的价值确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全体同意该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
过。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审议《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程序,关联
交易价格按照经评估的价值确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全体同意该事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
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因此,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本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洪东 胡连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