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7-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
组相关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并已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本次董事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交易对方均没有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重组的交易定价合理,体
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组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