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核查意见2018-07-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
《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相关工作的通知》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七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日发精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
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货机租赁及运营业务和直
升机租赁及运营业务所属行业为“G56 航空运输业”,直升机 MRO 业务所属行
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均不属于《国务
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
航空航天设备、航空航天零部件以及相关生产系统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在通用航空行业加快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货机租
赁运营业务、直升机租赁运营业务以及直升机 MRO 业务领域。同时,Airwork
在上述业务领域的技术经验、市场资源将使上市公司逐步确立“航空产品及服务
综合供应商”的地位,实现高端航空制造及高端航空服务的深度发展。通过本次
重组,上市公司产品及服务业务结构将更加多元化,并成功实现经营规模的外延
式扩张。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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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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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家伟 杜由之
项目主办人:
吴非平 杨彦劼 褚歆辰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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