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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
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
即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任何时点,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
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整。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合计 2,636.46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636.46 万元。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对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总额包括已发
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3,791.52 万元。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除上述
担保外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募
集资金存储收益,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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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