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关于日发精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9 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4,560 万股 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392,646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2.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1.38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7,745,392.6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72,254,598.7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5,392,64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926,861,95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5]497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3,813.3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第 125 1 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共计 3,813.39 万元。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 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 金将仅限于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将上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 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3、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 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已将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及理财收益 1,030.42 万元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根 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迟部分银行产品归还募集资 金的议案》,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合计为 21,000 万元,考虑到理财产品 收益远高于活期存款收益,理财产品到期时间并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一并归还并转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21,000 万元及理财 收益 300.82 万元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 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将募集资金 49,000 万元及理财收益 1,930.81 万元归还并转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金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航空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73,537.30 34,697.01 2 增资 MCM 公司 3,532.16 3,532.16 3 日发精机研究院建设项目 15,775.00 8,826.02 日发精机欧洲研究中心建设 4 5,013.00 5,013.00 项目 合计 97,646.00 52,068.19 注: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原用于增资 MCM 公司项 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航空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383170000523 3,435.37 中国农业银行新昌支行 19525201040108409 458.68 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 33050165663500000020 2,216.73 3 中国工商银行新昌支行 1211028029201431159 257.79 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 20010154740007589 7,396.83 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CD003170822186756491 4,029.08 定期存单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 33001656635049000445 20,000.00 定期存单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新昌支行 19525201040108409 12,000.00 定期存单账户 合 计 49,794.48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 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2、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投资额度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 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已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 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 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 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 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日发精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日发精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无异议。 6 (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洪东 胡连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