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核查意见2018-09-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2018 年 9 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发精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本次重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日发精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原指派严善明、吕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
次重组提供审计服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并由
严善明、吕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如下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相关文件:
1、《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7084 号)
2、《Rifa Jair Company Limited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7]083 号);
3、《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7081 号);
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健审[2018]7082 号)。
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敬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日发
精机重组项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徐希正负责本次重组
审计工作,本次重组审计工作签字会计师变更为严善明、徐希正。
二、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浙江日发精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海通证券核查了由天健会计师及相
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希正、吕敬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做如下说明:“吕敬已于 2018 年 8 月从本所
离职。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徐希正、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6 年。吕敬
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本所对吕敬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吕敬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1
见。本所承诺对吕敬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
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徐希正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
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吕敬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徐希正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徐希正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见,且与吕敬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徐希正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敬已出具如下承诺:“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将一直
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变更字注册会计师徐希正已出具如下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严善明、吕敬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
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发精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
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继续有效,变更签字会计师不会对本次重组产生
影响。
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吴非平 杨彦劼 褚歆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