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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8-07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
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9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
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 7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
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吴捷先生、王本善先生、黄海波先生及陆平山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吴捷先生、王本善先生、黄海波先生及陆平山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
修订汇编》(2015年9月18日)第六条的规定,经查验本次相关事项调整的具体情
况,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
    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仍为浙江日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此外,本次调整不涉及调整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
    2、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本次调整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机制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调价机制调整发行价格,不涉及交易标的。
    3、本次调整不涉及调减、取消或新增募集资金。
    关联董事吴捷先生、王本善先生、黄海波先生及陆平山先生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三的议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发行价格及触
发调价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第 1 条调整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4.1.2 款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90%。具体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确定
后,由甲乙双方根据本款的规定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定。
    据此,为保证本次交易各方的利益,双方同意,在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的,甲方董
事会有权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或
    (2)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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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第 2 条调整为:
    “如发生第 1 条约定任一情形,甲方董事会须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00%。
    前款所述“调价基准日”是指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在前款所述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在上述调价的基础上再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吴捷先生、王本善先生、黄海波先生及陆平山先生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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