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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8-07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等文件。
    一、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181205 号),根据反馈意见,公司决定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
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8.85 元/股,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00%。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进行了除
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75 元/股。最终发行价
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
数跌幅超过 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
    若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前述调价基准日
指就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调整后: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日)收
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月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1
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6)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因此发行数量=各发行对方
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二、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如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则公
司董事会可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根据最新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测算,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股东大会后首个
交易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的 20 个交易日期间,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
上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其在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
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11484.54 点)跌幅均超过 10%;通
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上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其在公司因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2688.71
点)跌幅均超过 10%;同时公司股票在上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相比其因
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价格(即 10.22
元/股)跌幅均超过 10%。因此,本次交易已满足发行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调价基准日(2018 年 9 月 6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即 6.18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202,265,370 股。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