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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2018-11-29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名称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方名称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

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

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已履行了法定的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
                         本次重组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承诺:“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同意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

内容,并保证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

认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同意上市公

司在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并保

证本所所出具的文件以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申请文件不致

因上述文件或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如本所针对本次重组交易

出具的专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师承诺:“如本公司针对本次重组交

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344 号)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本次重组中介机构承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10

       二、《重组管理办法》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规定 ............................................. 12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 15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5

       五、股份锁定安排 ............................................................................................. 17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8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八、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9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0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9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44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4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5


                                                                  4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46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6

      二、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 47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52

      四、其他风险 ..................................................................................................... 52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54

      二、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6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6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8




                                                            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一般名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摘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组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公司、上市公司、日发精机     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20
日发集团                       指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发纺机                       指   浙江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日发集团曾用名
意大利 MCM 公司                指   Machining Centers Manufacturing S.p.A
杭州锦琦                       指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锦磐                       指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捷航投资             指   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
捷航装备                       指   日发捷航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金投实业                       指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Rifa Jair                      指   Rifa Jair Company Limited
Rifa Jair Holding              指   Rifa Jai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Airwork                        指   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交易对方拟向日发精机转让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即日发集团、杭州锦
交易对方                       指
                                    琦以及杭州锦磐
补偿义务人                     指   日发集团
                                    日发精机发行股份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以及杭州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指   磐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并募集配
产重组
                                    套资金
                                    日发精机发行股份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以及杭州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磐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署的《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关于
                               指
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
                               指
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
                               指
之补充协议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日发精机与补偿义务人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盈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利补偿协议》
利润承诺期、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日发精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指
                                    2018 年 5 月 14 日
调价基准日                     指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指   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
一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交易办理股权过户手
交割日                         指
                                    续完成之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自贸区                     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暂行规定》                   指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问答》                       指
                                    用途等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师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日发精机聘请的为本次重组中境外相关主体进行法律
                                  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包
                                  括新西兰 Russell McVeagh、玻利维亚
境外律师                     指
                                  Salazar&Asociado、南非 Couzyn Hertzog&Horak、美国
                                  Munsch Hardt Kopf&Harr, P.C、加拿大 Gowing WLG、
                                  澳大利亚 Norton White、香港萧镇邦律师行
                                  日发精机聘请的境外律师就本次重组中境外相关主体
《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指
                                  相关事宜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日发精机聘请的境外律师就本次重组中境外相关主体
《境外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相关事宜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捷航投资的《审计报告》(天健
《捷航投资审计报告》         指
                                  审[2018]8119 号)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 Rifa Jair 的《审计报告》(天健
《Rifa Jair 审计报告》       指
                                  审[2018]8118 号)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 Airwork 的《审计报告》(天健
《Airwork 审计报告》         指
                                  审[2018]8117 号)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的《审阅报告》(天健
《审阅报告》                 指
                                  审[2018]8102 号)
                                  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评估报告》                 指
                                  [2018]344 号)
新西兰 OIO                   指   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
                                  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中国民航局/CAAC              指
                                  China)
                                  国 际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IATA                         指
                                  Association)
拓领                         指   Toll,澳大利亚最大的运输和物流供应商
                                  霍尼韦尔国际公司(Honeywell International),全球领
霍尼韦尔                     指
                                  先的航空航天制造厂商
                                  空中客车直升机公司(Airbus Helicopters),全球最大
空客直升机                   指
                                  的直升机制造公司
贝尔直升机                   指   Bell Aircraft Corporation,直升机生产厂商
                                  Freightways Limited,新西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快递服
Freightways                  指
                                  务公司
                                    专业名词
                                  为客户提供维护、维修、大修(Maintenance,Repair and
MRO 业务                     指
                                  Overhaul)等服务的业务模式
                                  原厂委托制造厂家(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主机厂/主机厂商/OEM          指   本报告书所指主要为波音、空客直升机、奥古斯塔威
                                  斯特兰、霍尼韦尔等航空器、航空部件生产厂家
SMS                          指   安全管理系统(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8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9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

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日发集团、杭州锦琦以及杭州锦磐合

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捷航投资的主要资产为其间接持有的 Airwork

100.00%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捷航投资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5,262.66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价格确定为 125,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8.85 元/

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进行了除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7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

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大型固定翼飞机采购及升级项目、直升机采购及升级

项目,并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

(其中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

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


                                   11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00%(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股份

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总额不超

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 110,817,793 股(含 110,817,793 股)。


       二、《重组管理办法》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成交金额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指标

  项目        日发精机    捷航投资                                     相应指标与成交金
                                       占上市公司相     本次交易
                                                                       额孰高占上市公司
                                       同指标的比例     成交金额
                                                                        相同指标的比例
资产总额     263,208.91   243,218.19           92.40%   125,000.00               92.40%

营业收入     100,537.26    74,758.62           74.36%              -             74.36%

资产净额     175,012.42   115,024.45           65.72%   125,000.00               71.42%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合计与成交金额孰高

的金额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92.40%;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合计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74.3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净额合计与成交金额孰高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 71.42%,且超过 5,000.00 万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

                                          12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捷航投资 100.00%股权,捷航投资系日发集团为私有

化 Airwork 专门设立的持股平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持有

捷航投资 76.50%股权,捷航投资间接持有 Airwork 100.00%股权。日发集团私有

化 Airwork 的具体过程如下:

       2016 年 10 月 3 日,日发集团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西兰 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的议案》,同意通过 Rifa

Jair 以 5.40 新西兰元/股的价格收购 Airwork 不超过 75.00%股权。根据新西兰 Link

Market Services1出具的《证券交易声明》,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Rifa Jair 已

收购 Airwork 39,202,284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75.00%。

       2017 年 9 月 26 日,日发集团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西兰 Airwork 公司私有化的议案》。2017 年 10 月 12 日,Rifa

Jair 发出全面要约收购通知,拟以 5.20 新西兰元/股收购 Airwork 剩余股份。根

据新西兰 Link Market Services 出具的《证券交易声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Rifa Jair 已收购 Airwork 剩余全部 13,081,089 股股份。

       2017 年 12 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日发集团将捷航投资 18.80%股权转让给

杭州锦琦,转让价格为 24,440.00 万元;将捷航投资 4.70%股权转让给杭州锦磐,

转让价格为 6,110.00 万元。转让完成后,日发集团仍持有捷航投资 76.5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日发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




   1
       Link Market Services 为新西兰领先的股份登记与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供应商。



                                                13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其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前,吴

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家族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

    (四)交易完成后,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日发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吴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

家族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设备、航空航天零部件

以及相关生产系统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航空业务所处证监会行

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Airwork 主要从事

货机租赁及运营业务、直升机租赁及运营业务与直升机 MRO 业务,其中直升机

MRO 业务所处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直升机、货机租赁及运营业务所处行业为“G56 航空运输业”。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的航空业务结构,完成在航空设备制造环节和

高端航空服务环节的布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声明: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日发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捷先生和吴

良定先生家族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声

明出具日,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将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

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的航空业务结构。除本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外,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将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14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捷航投资 100.00%股权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评估值            账面净资产            增值额          增值率
     捷航投资
                      125,262.66          117,902.46            7,360.20          6.24%
 100.00%股权
       合计           125,262.66          117,902.46            7,360.20         6.2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确定本次交易捷航投资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5,000.00 万元。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捷航投资 76.50%、

18.80%及 4.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捷航投资间接持有

Airwork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交易价款,具

体支付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支付比例   股份对价金额

 1        日发集团            76.50%            95,625.00        100.00%       95,625.00

 2        杭州锦琦            18.80%            23,500.00        100.00%       23,500.00



                                           15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支付比例      股份对价金额

 3        杭州锦磐                4.70%             5,875.00            100.00%             5,875.00

         合计                100.00%              125,000.00            100.00%           125,000.00

     注:杭州锦琦、杭州锦磐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 Airwork 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

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问答》中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的“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

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

的交易价格。
                                                                                         单位:万元
                                                                                  扣除本次交易停
                                                            本次交易停牌前
                                                                                  牌前六个月内及
                                                            六个月内及停牌
                                                                                  停牌期间以现金
                 持有的标的资产           现金支付          期间以现金增资
     交易对方                                                                     增资入股标的资
                     对价总金额           对价总金额        入股标的资产部
                                                                                  产部分的“拟购
                                                            分对应的交易价
                                                                                  买资产交易价
                                                            格
                                                                                  格”
                         a                    b                     c                d=a-b-c

     日发集团            95,625.00                      -                    -             95,625.00

     杭州锦琦            23,500.00                      -                    -             23,500.00

     杭州锦磐             5,875.00                      -                    -              5,875.00
拟购买资产交易
                        125,000.00                      -                    -           125,000.00
     价格合计

       综上,本次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


                                             16
格的 100.00%。


    五、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日发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的本次交易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

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2)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

                                  17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锁定

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有股份锁定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五都投资有限公司、吴捷出具承

诺:“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

公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

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本公

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日发集团对

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二)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

人,承诺 Airwork 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50.00 万新西兰元、

2,450.00 万新西兰元、3,000.00 万新西兰元和 3,250.00 万新西兰元。

    2、业绩补偿方式

    (1)盈利预测补偿条件

    在盈利预测期间内,Airwork 任一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


                                    18
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日发集团应按《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股份补偿

    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发生时,日发集团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量及方式如

下:

    如 Airwork 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

净利润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盈利预测期间内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的股份

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日

发集团无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现金补偿

    如日发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日发集团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下简称“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

差额部分由日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日发集团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按以

下方式计算:

    现金补偿的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

    (4)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Airwork 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Airwork 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额(如有),则日发集团应向上市

公司以股份/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具体如下:

    1)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应根据以下方式计算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Airwork 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

                                  19
数×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金额。

    2)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应根据以下方式计算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Airwork 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

股份总数。

    上述减值额为 Airwork 作价减去期末 Airwork 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预测期间

内 Airwork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3、业绩承诺主体仅设置为 Airwork 的原因及合理性

    (1)捷航投资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的经营情况

    捷航投资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包括:捷航装备(一级子公司)、Rifa Jair Holding
(二级子公司)、Rifa Jair(三级子公司)以及 Airwork(实际经营主体)。其中,
捷航投资全资子公司捷航装备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系日发集团为私有化
Airwork 专门设立的投资控股平台,自设立以来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Rifa Jair
Holding 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Rifa Jair 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两者均
为日发集团为专门持有并管理 Airwork 100.00%股权而在香港设立的私人股份有
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均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

    (2)业绩承诺主体设置的原因和合理性

    鉴于捷航投资自设立以来为投资持股平台,自身没有经营业务,未来收益难
以预测,且与其可比的上市公司较少,因此坤元评估师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捷航投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依次通过捷航装备、Rifa Jair
Holding、Rifa Jair 间接持有的对 Airwork 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捷航装备、Rifa Jair
Holding、Rifa Jair 均系为收购 Airwork 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自身没有经营业务,
因此坤元评估师仅针对实际经营主体 Airwork 选取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并
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
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


                                      20
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
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由于本次交易并未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
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进行评
估并作为定价依据,亦未针对捷航装备、Rifa Jair Holding 以及 Rifa Jair 进行评
估,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主体未包括上述持股平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

    根据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
答》,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于一
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按照上述规定,在本次交易
定价基于捷航投资 100.00%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情况下,日发集团就资产
基础法中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所涉及的 Airwork 100.00%股权进
行了业绩承诺。

    (3)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上述业绩承诺安排签署《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
团承诺 Airwork 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50.00 万新西兰元、2,450.00 万新西兰元、
3,000.00 万新西兰元及 3,250.00 万新西兰元。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因此,本
次交易方案的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捷航投资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均未开展实际经营,本次交易仅在

Airwork 层面进行业绩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问答的规定,具备合理

性;日发集团作出的业绩承诺充分考虑了 Airwork 未来的盈利能力,保证了本次

交易估值的合理性,进一步确保了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交易对方中,仅有日发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1
    (1)仅有日发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6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鼓励省内通用航空业快速健康

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通用航空制造龙头企业和

通用航空服务骨干企业。杭州锦琦、杭州锦磐系杭州市人民政府控制的资产管理

平台,为响应《实施意见》,以受让捷航投资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重组项目,但

并不参与 Airwork 的实际经营,对 Airwork 的重大经营决策及业绩实现影响力有

限。因此,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市场化协商后,约定由日发集团承担本次交易

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杭州锦琦、杭州锦磐不参与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

    (2)仅有日发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

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日发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规定的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

                                   22
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的交易对方。杭州锦琦、杭州锦磐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上市公司可与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根据

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仅由日发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为交易各方市场化协商确定,具备商

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市场化谈判的结

果。杭州锦琦、杭州锦磐系杭州市人民政府控制的资产管理平台,为响应《实施

意见》,以受让捷航投资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重组项目,但并不参与 Airwork 的

实际经营,对 Airwork 的重大经营决策及业绩实现影响力有限,因此不参与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就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履行全

额补偿义务;日发集团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

果日发集团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总数,差额部分由日发

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为交易各方市场化协商确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具备商业合理性。

    5、业绩承诺期间与日发集团股份锁定的期间的匹配性,以及若出现日发集

团获得股份不足以覆盖业绩承诺金额的情况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

    (1)日发集团业绩承诺期间与股份锁定期间是否匹配

    1)日发集团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日发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

                                  23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股份锁定安排进行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解锁后,本公司减持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3、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手续。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应将违反承诺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

的所得款项上缴上市公司。”

    2)日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要求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 12 个月。”

    因此,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日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锁定期

为 36 个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展,日发集团的股份锁定期能够覆盖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期间与股份锁定期间基本匹配。



                                    24
    (2)若出现日发集团获得股份不足以覆盖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情况你公司

拟采取的履约保障措施

    1)本次交易中,日发集团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覆盖其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日发集团、杭州锦琦、杭

州锦磐分别持有的捷航投资 76.50%、18.80%及 4.70%股权。因此,日发集团通

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的 76.50%,不

足以覆盖本次交易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2)日发集团的业绩补偿安排能够覆盖全部补偿义务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如果日发集团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股份总数,

差额部分由日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因此,《盈利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日发集团进行补偿的方式,日发集团取

得的股份不足以覆盖其全部业绩补偿义务的差额部分由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不存

在其补偿安排不能够覆盖全部补偿义务的风险。

    3)日发集团的履约保障和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1 日发集团的履约保障

    A. Airwork 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补偿可能性较小

    《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日发集团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

偿,不足部分由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股份补偿对价的覆盖比例达 76.50%,股份

不足以覆盖的比例为 23.50%。因此,仅当 Airwork 在整个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出

现极端情况大幅下滑时,才可能触发现金补偿情形。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1-6 月,Airwork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6,663.24 万元、74,758.62 万元和 35,457.07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240.35 万元、8,658.04 万元和 4,305.18 万元,2018 年 1-6

月已实现全年业绩承诺的 41.87%,经营状况较为良好。因此,本次交易在业绩

承诺期内触发现金补偿条款的可能性较小。


                                      25
       B. 日发集团财务和诚信状况良好,履约保障性强

       最近三年,日发集团主要从事实业投资管理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日发集团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151,825.94 万元,财务状况良好,履约保障能力较

强。

       本次交易中日发集团已出具承诺,承诺其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诉讼或者仲裁,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

情况。根据日发集团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其资信状况良好。

       因此,日发集团的财务和诚信状况较为良好,履约保障性强。

       ○2 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任

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给一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

际经济损失。因解释、履行《盈利补偿协议》所发生的或与《盈利补偿协议》有

关的一切争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报告期内 Airwork 经营情况良好,股份补偿对价的覆盖比例较高,日

发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的可能性较小;日发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资金实力,

且最近五年内资信状况良好,履约保障性强;《盈利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

方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措施,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设备、航空航天零部件

以及相关生产系统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通用航空行业加快发展的背

景下,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直升机 MRO、直升机租赁运营以及

                                      26
货机租赁运营业务领域。同时,Airwork 在上述业务领域的技术经验、市场资源

将使上市公司逐步确立“航空产品及服务综合供应商”的地位,实现高端航空制

造及高端航空服务的深度发展。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产品及服务业务结构将

更加多元化,并成功实现经营规模的外延式扩张。

    一方面,通过本次航空领域的行业内并购,上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多样性及全

球业务布局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取得 Airwork 100.00%股权,上市公司将

聚焦航空产业价值链的两端,推动自身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航空产品及服务综

合供应商”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主营业务附加值。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

Airwork 的行业地位和资源,以澳新地区为据点,持续提升其在中国、东南亚、

非洲和拉美等新兴市场的业界声誉和行业影响力,从而实现全球版图的进一步完

善和拓展。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促进在双方航空战略资源层面的多维度、深层次合作,

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作用。首先,上市公司将利用 Airwork 在航空服务领域

的丰富牌照,顺利从维修、租赁和运营领域切入海外高端航空服务市场,迅速完

成上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国际化纵深布局;在销售渠道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

Airwork 供应商与自身客户重合度较高的协同效应,重新梳理并搭建客户供应商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客户供应商互荐的内部协作共享机制,实现海外销售渠道的

拓展和升级;在研发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和嫁接 Airwork 在工程维修业务中采用

的技术标准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上市公司把商用级别的制造装配技术(如:自动

钻铆系统、数字化测量系统、数字化移动系统、离线编程和仿真软件等自动化装

配技术)积极转化到通用航空器维修领域,促进技术优势互补。而作为 MRO 服

务运营商,Airwork 的工程维修业务亦将与上市公司领先的航空零部件加工技术

实现协同,显著提升其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54,088,969 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确定为 125,000.00 万元,全部交易对价以股份支付,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

合计发行 202,265,37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比如下:

                                    27
序                                               发行前                  发行后(不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日发集团               248,094,929           44.78%      402,827,938         53.26%

 2                吴捷                   43,740,000              7.89%    43,740,000         5.78%

 3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              8,593,998              1.55%     7,129,898         1.14%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300,428,927           54.22%      455,161,936       60.18%

 4              杭州锦琦                            -                -    38,025,889         5.03%

 5              杭州锦磐                            -                -     9,506,472         1.26%

      杭州锦琦、杭州锦磐合计                        -                -    47,532,361         6.28%

 6              其他股东               253,660,042           45.78%      253,660,042         33.54%

                合计                   554,088,969          100.00%      756,354,339      100.00%

      注:杭州锦琦、杭州锦磐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募集配

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最终股份发行数量无

法确定,因此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社会公众持

股比例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审阅报告》,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62,751.49                      523,350.16     263,208.91    506,427.10
归属于母公司
                            174,369.39                      292,804.09     175,012.42    290,036.87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56,320.14                       91,777.21     100,537.26    175,295.88


                                               28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5,119.40                        9,552.32    5,716.94    10,078.90
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9                         0.13         0.10         0.1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2.88%                         3.25%       3.33%         3.41%
产收益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 6 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将从 262,751.49 万

元增长至 523,350.16 万元,增幅为 99.18%。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营业收

入将分别从 100,537.26 万元、56,320.14 万元增长至 175,295.88 万元、91,777.21

万元,涨幅分别为 74.36%、62.96%。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

将分别从 0.10 元/股、0.09 元/股上升至 0.13 元/股、0.13 元/股,涨幅分别为 33.26%、

44.44%,同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亦将得到显著增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将大幅提升,盈利水

平将显著提高。


       八、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日发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捷航投资 76.50%股权;

       2、金投实业作为杭州锦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锦琦持有的捷航投资 18.80%股权;

       3、金投实业作为杭州锦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锦磐持有的捷航投资 4.70%股权;

       4、捷航投资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29
       5、本次交易已获得新西兰 OIO 核准。新西兰 OIO 已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出

具决定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同意日发精机收购捷航投资 100%的股权,该等收

购应于该决定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6、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7、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8、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信息真       “本承诺人所提供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实、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
 1        日发精机
                       完整的承诺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函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
                                    企业,下同)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
        日发集团、五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都投资有限    关于保持上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
 2      公司、吴捷先   市公司独立   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生及吴良定    性的承诺函   之间完全独立。
          先生家族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
                                    司的资产全部处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
                                    产。
                                        2、保证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0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
                             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
                                 2、保证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
                             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持独立。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
                关于减少及   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3              规范关联交   义务。
                易的承诺函       2、本公司/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
                             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违法

                                      31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违规提供担保。
                                       3、本公司/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
                                   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
                                   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
                                   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不减持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次重组复牌日前)起至
 4                    上市公司股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承诺函   票。”


                                       “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
       日发集团、五                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都投资有限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
       公司、吴捷     关于原有股   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5                    份锁定的承
                      诺函             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
                                   本公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
                                   诺。”


                                       “1、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方将不以直接或间接
                                   的方式从事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合并报表
       日发集团、吴                范围内的公司(以下合称“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关于避免同   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该等业务包括数控机床
       捷先生及吴
 6                    业竞争的承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除直升机制造以外的直升
       良定先生家
                      诺函         机经营、维修业务等,以下同);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
           族
                                   及其下属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方不会利用其对上市公


                                            32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司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3、如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方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包括数控机床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除直升机制造以外的直升机经营、维
                               修业务等),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如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
                               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承诺方或
                               承诺方控制的其他方获得该等业务机会的,承诺方承诺
                               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
                               式,将获得的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上市
                               公司,或转让给与承诺方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因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并需赔偿上市
                               公司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将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信息真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实、准确、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完整的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函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7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日发集团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4、本公司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8                关于不存在       “一、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

                                     33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内幕交易的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承诺函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情形。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1、本公司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单
                             位。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本次交易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9              交易资格的   形。
                承诺函           4、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
                             在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
                             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

                关于标的资
                                 “1、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交
                产股权权属
                             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等有关事项
                                 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捷航投资的出资义务,
                的声明及承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等违反本公
                诺函
                             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
                             能影响捷航投资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3、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股权以及相
 10                          关股东权益,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
                             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
                             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可主张的权利;
                             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
                                 4、不存在以标的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
                             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
                             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34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同时,本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
                                 5、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
                             不就本公司所持标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
                             权利。如确有需要,本公司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
                             可实施。
                                 6、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
                             本公司转让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7、捷航投资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捷航投资及其
                             主要资产、主营业务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案件;捷航投资最近三年也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
                             诺。
                关于股份锁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
 11
                定的承诺函   对股份锁定安排进行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将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解锁后,本公司减持
                             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3、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应将违反承诺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所
                             得款项上缴上市公司。”

                关于避免资       “截至本承诺签署日,对于捷航投资间接控制的
 12             金占用及违   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存在资金被其合营公司占用
                规担保的承   及向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于本次

                                    35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诺函         交易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对前述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清理或规范,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
                                    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
                                    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规范其对外担保行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一切损失。”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材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
                       料真实、准   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确、完整的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全体
                       承诺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
 1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上市公司董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
        事、监事、高                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因涉
                                    嫌内幕交易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中国证监会立案
                       关于不存在
                                    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
 2                     内幕交易的
                                    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任。”



                                             36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不减持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次重组复牌日前)至本
 3                     上市公司股   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浙江日发精密机
                       份的承诺函   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三)杭州锦琦、杭州锦磐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材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料真实、准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1
                       确、完整的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承诺函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4、本企业承诺,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杭州锦琦、杭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本次交易因
          州锦磐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于不存在
                                        “一、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
                       内幕交易的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承诺函
 2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情形。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1、本企业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关于本次交   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单
 3                     易之交易资   位。
                       格的承诺函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及与经济纠纷

                                           37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
                                 3、本企业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
                             在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
                             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

                关于标的资
                                 “1、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具备作为本次交
                产股权权属
                             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等有关事项
                                 2、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捷航投资的出资义务,
                的声明及承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等违反本企
                诺函
                             业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
                             能影响捷航投资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3、本企业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股权以及相
                             关股东权益,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
                             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
                             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或任何其他第三人可主张的权利;
                             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
 4                               4、不存在以标的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
                             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
                             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
                                 5、在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
                             不就本企业所持标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
                             权利。如确有需要,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
                             可实施。
                                 6、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
                             本企业转让标的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38
序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7、捷航投资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捷航投资及其
                                    主要资产、主营业务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案件;捷航投资最近三年也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的本次交
                                    易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
                                    诺。
                       关于股份锁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
 5
                       定的承诺函   对股份锁定安排进行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将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解锁后,本企业减持
                                    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3、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应将违反承诺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所
                                    得款项上缴上市公司。”

                                        “在杭州锦琦/杭州锦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杭州锦
        金投集团、金
                       不转让出资   琦/杭州锦磐的出资;亦不退出本公司在杭州锦琦/杭州
 6      投建设、金投
                       承诺函       锦磐的投资。杭州锦琦/杭州锦磐通过本次交易持有日
            实业
                                    发精机股票的锁定期以杭州锦琦/杭州锦磐与日发精机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


                                           39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上市公

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以确保标的资

产的定价公平、合理。

    (三)股东大会审议和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已根据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

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日发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0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的本次交易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

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2)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锁定

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有股份锁定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五都投资有限公司、吴捷出具承

诺:“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

公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

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本公

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41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日发集团对

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2、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

人,承诺 Airwork 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50.00 万新西兰元、

2,450.00 万新西兰元、3,000.00 万新西兰元和 3,250.00 万新西兰元。

    (2)业绩补偿方式

    1)盈利预测补偿条件

    在盈利预测期间内,Airwork 任一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日发集团应按《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股份补偿

    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发生时,日发集团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量及方式如

下:

    如 Airwork 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

净利润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盈利预测期间内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的股份

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日


                                    42
发集团无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现金补偿

    如日发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日发集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差额部分由日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

补偿。日发集团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现金补偿的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

    4)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Airwork 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Airwork 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额(如有),则日发集团应向上市

公司以股份/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具体如下:

    ○1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应根据以下方式计算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Airwork 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金额。

    ○2 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应根据以下方式计算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Airwork 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

股份总数。

    上述减值额为 Airwork 作价减去期末 Airwork 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预测期间

内 Airwork 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根据《审阅报告》,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基

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43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119.40         9,552.32    5,716.94         10,078.90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3        0.10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3.25%       3.33%             3.41%

     注: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上市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78.90 万元、9,552.32 万元,对应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3 元/股、0.13 元/

股,对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41%、3.25%,均显著优于上市公司实

际于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实现的收益情况。因此,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每

股收益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

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且

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次重组复牌日前)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44
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45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和

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100,000.00 万元,用于实施大型固定翼飞机采购及升级项目、直升机采购及

升级项目,并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需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

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

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

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 Airwork 100.00%股权。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Airwork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1,179.02 万

新西兰元,按评估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100 新西兰元=454.56 元人民币,评估值折

合人民币 141,727.37 万元。Airwork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相对于其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 61,638.46 万元,增值额为 80,088.91 万元,增值率为 130.00%,有一定增值

幅度。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

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

变化,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评估估

值风险。



                                      46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 Airwork 在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50.00 万新西兰元、2,450.00 万新西兰元、3,000.00

万新西兰元和 3,250.00 万新西兰元。受行业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

加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Airwork 未来可能无法达到预计的经营业绩,存在业绩

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除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外,还将投资于大

型固定翼飞机及直升机采购及升级项目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

Airwork 的盈利能力,并提升 Airwork 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但如果出

现因管理与组织方面的原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者项

目完成后,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实际运营情况无法达到当初预期

的正常状态,都有可能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进而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

账面价值计量,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虽然本次交易属于

同一控制下合并,但历史上存在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产生的商誉,因此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将新增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减值测试》

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 Airwork

未来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的

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地区多元化面临的经营风险

                                    4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顺利切入国际航空租赁及维修市场。虽然上市

公司原有航空设备及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务与 Airwork 从事的航空器租赁、运营及

维修业务处于航空产业价值链的两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形成航空设备制

造业务与高端航空服务业务上下游联动的业务布局,但在经营区域、市场竞争格

局、业务管理来看,Airwork 的货机、直升机租赁及运营业务与直升机 MRO 业

务与上市公司现有的航空设备与航空零部件制造业务存在着一定差异,属于同在

航空产业下跨不同细分市场的多元化经营。

    同时,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Airwork 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均形成了较为成

熟、独立的管理体系、经营特点和企业文化。尤其是 Airwork 作为境外公司,在

企业文化、员工管理以及组织架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Airwork 需要在上述各方面的整合过程中求同存异,如果本

次重组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健康发

展,进而产生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地区多元化的经营风险。

    为积极应对主营业务与经营区域多元化带来的整合及管理风险,上市公司将

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不同业务板块类别分别管理旗下主营业务,

现有的航空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业务上市公司原部门人员负责管理运营,同时进一

步给予 Airwork 的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保证各业务部门平稳度

过整合期;

    2、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规范要求,强化 Airwork 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抵押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 Airwork

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

    3、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行业资源优势,大力

支持 Airwork 的业务扩张,进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4、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强

大的业界影响力和深厚的业界资源,为员工提供丰富的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打造


                                   48
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

    (二)未来标的公司盈利分红汇回国内的政策和法律变化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Airwork 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Airwork 在

境外获得的盈利需通过分红进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前

述事项需要履行相应的外汇登记和结汇手续。如国家外汇监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发生变化,可能导致 Airwork 分红资金无法进入上市公司,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无

法按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上市公司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1)现有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

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

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目前,新西兰与我国已签

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相关协定,未来 Airwork 汇回国内盈利分红后,将按照我国的

相关税收规定申请办理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事宜。但若未来上述国家或地区关于

税收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对 Airwork 盈利分红汇回国内产生影响并对上市

公司及股东收益造成影响。

    (2)Airwork、Rifa Jair Company Limited 和 Rifa Jai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等境外主体的分红政策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境外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Airwork、Rifa Jair 和 Rifa

Jair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等境外主体的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

或利润分配作出任何限制或禁止性约定,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上述

公司向公司股东进行分红或利润不受股东的国籍限制,其向境外股东分红不存在

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障碍。

    在 Rifa Jair 收购 Airwork 75.00%股权后,Airwork 曾实施过两次分红,Rifa Jair

分别于 2017 年 5 月、2017 年 9 月收到分红款 313.62 万新西兰元、352.82 万新西

兰元,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障碍。

                                      49
       (三)汇率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Airwork 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

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Airwork 的服务涉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使其

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Airwork 对涉及外币业务主要采用相同的外币进行收入和

成本结算,以减少汇率风险对经营产生的影响;对部分需要同新西兰元结算的业

务,则通过购买远期外汇买卖合约和外汇利率互换合约等套期工具来进行汇率风

险管理,故在规避汇率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利用套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已成为跨国公司应对汇率变动的主要方式,Airwork 仍将及时收集与汇率风险有

关的信息,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来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和利润带来的

负面影响。

       (四)Airwork 核心管理人员流失风险

       Airwork 目前的管理团队具备多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同时具备丰富的跨国

公司管理经验和国际化的视野。为了保证 Airwork 管理层的稳定,日发集团在

2017 年 3 月取得控制权后积极采取董事会授权经营制度等措施,顺利度过了整

合期。虽然上市公司、日发集团将持续推出长短期激励机制以最大化地避免核心

管理团队流失风险,但仍不排除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核心管理层

在聘用期限内离任或退休的可能性,从而对 Airwork 的管理和运营带来不利影

响。

       (五)飞行安全风险

    飞行安全风险是航空运输业最基本的风险,也是航空运输业公司维持正常运

营和良好声誉的前提条件。飞行安全风险来自于恶劣的天气、机械故障、人为错

误及其他不可抗拒事件。

    Airwork 长期以来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安全运行机制是航空运输业企业

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并建立了全面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体系,确保飞行安全。该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体系主要由 Just Culture 汇报模式、

安全管理系统(SMS)和质量控制程序三大部分构成。Airwork 在其 SMS 管理


                                     50
框架下,编写了《安全责任手册》、《航空应急预案》、《风险识别与管理》、

《安全事故调查手册》等文件材料,分别从 Airwork 的安全政策、安全目标、风

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促进和应急预案等方面构成了公司的安全管理依据和指

南。此外,新西兰民航管理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 Airwork 的

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Airwork 的自营航空器未发生航空安全事故。若

Airwork 未来安全管理制度出现纰漏或安全运营水平下降,将存在受到民航管理

部门处罚、经营资质无法续期及运营业务机会丢失的风险。

    (六)Airwork 经营资质/许可证续期风险

    根据全球各国民航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Airwork 从事货机租赁及

运营业务、直升机租赁及运营业务与直升机 MRO 业务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目前

Airwork 已在各业务所在地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但不排除民航监管政策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导致未来经营期内 Airwork 相关业务资质被取消或到期后无法顺利

展期的风险。

    2015 年 11 月 12 日,Airwork(NZ)Ltd 取得印度尼西亚民航局颁发的《维

修机构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Airwork 已向印度尼西亚民航

局申请续期。境外律师认为前述维修机构许可证续期不获批准的可能性较小。另

外,因印度尼西亚市场对于 Airwork 而言并非主要市场,即便前述维修机构许可

证最终未获续期批准,亦不会对 Airwork 经营的业务造成影响。

    (七)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Airwork 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方式取得,部分长期租

赁合同已到期并自动转为月租,Airwork 正积极与出租方就合同续签进行协商谈

判。Airwork 预计上述房产租赁合同的续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若双方最终未

就租赁条款达成一致,将不排除需另行寻找合适的生产经营场所从而对 Airwork

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海外经营相关的政治、经济风险

                                   51
    上市公司已通过收购意大利 MCM 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海外经营运作经验,且

Airwork 的主要业务所在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较

为稳定。但因为 Airwork 业务分布地区较广,若未来业务所在地发生政治动荡、

战争、经济衰退等情况,都将对 Airwork 的货机租赁及运营业务与直升机租赁及

运营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Airwork 相关资产存在抵押情况的风险

    2017 年 7 月 31 日,Airwork 及其 13 家控股公司以其全部现有及未来(即

2017 年 7 月 31 日及以后)持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范围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笔借款余额为 106,414.15 万元。虽然 Airwork 经营状况稳定良

好,偿债能力较强,且历史上不存在贷款违约的记录,但仍不排除政治、经济环

境动荡等不可控因素影响 Airwork 的经营状况,从而对 Airwork 按期解除相关资

产权利限制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Airwork 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上市公司需

在人员、管理、技术和运营等多个方面对 Airwork 进行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 Airwork 在客户资源积累和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

大力维系 Airwork 与现有客户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拓展新的客户渠道。上市公

司能否通过整合,在保证上市公司对 Airwork 控制力的同时,又保持其在客户资

源和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原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

发展前景,而且受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股票市场投机行为、

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偏离其


                                    52
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从而导致耗时较长,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

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针对这一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以利于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5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内外航空运输产业稳健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1)国际市场

    1)全球航空运输业发展状况

    受益于近年来全球经济从金融危机中全面恢复,航空运输产业于2017年继续

保持稳健成长。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最新财务数据调查报告

显示,2017年全球航空公司股票价格强势上涨近29%。在盈利能力方面,2017年

全球航空公司净利润总额达到345亿美元,较此前预测的298亿美元增长15.77%。

    2)亚太地区航空货运市场发展状况

    在航空运输业整体稳健发展的大趋势下,2017年全球航空货运规模实现了高

速增长。据IATA统计,2017年全球航空货运需求同比增长9.3%,而在全球市场

份额占比最高(37%)的亚太地区,2017年12月份货运需求同比增长5.6%,运力

增长2.2%;2017年货运需求与2016年相比增长7.8%,运力增长1.3%。据IATA分

析,2017年亚太航空货运市场的强劲表现主要系该地区主要出口国中国和日本受

到欧洲经济复苏及美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推动,出口需求持续增长所致。同时,

运力的增速远低于货运需求的扩张,凸显目前亚太地区航空货运市场的供不应

求,预计未来几年该地区的货机租赁领域将具备巨大的成长空间。

    3)亚太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高速发展的通用航空产业,在全球航空运输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

位。根据通用航空制造业协会(GAMA)的数据,2017年全球通用航空器已超过

446,000架,较2016年整体增长7.21%。在区域发展方面,亚太地区体现出持续增

长的势头。2017年末亚太地区通用航空器的全球交付量占比从2016年的31.1%上


                                  54
升至2017年的37.4%,增长率达到20.26%;在直升机方面,该地区2017年的民用

直升机数量达到4,086架,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趋势。随着通航机队规模的不断

扩张,以通航维修为核心的后服务市场将进一步打开,专业性维修服务企业将迎

来巨大的商机。此外,随着通用航空市场不断开放,直升机等航空器的租赁运营

进一步规范化、普及化,市场需求结构出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根据亚翔航空的

《2017年亚太民用直升机队报告》,在2017年亚太地区新增直升机中,有25%系

用于紧急医疗用途,有7%为执法直升机,其他用于森林防护、农药喷洒和媒体

宣传等领域的直升机占比达到54%。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对供给端的专业性、全

面性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亦为具备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通用航空、特别

是直升机运营服务商提供了绝佳的发展契机。

    (2)国内市场

    1)国内航空运输业发展状况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北美地区以及欧洲的发达国家经济陷入困境,亚太

地区的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经济体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依旧维持高于发达

国家的增速,其航空运输市场也成为推动全球航空运输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

一。在发展最快的亚太地区中,中国国内的航空运输市场表现格外突出。目前中

国民航业在旅客周转量、货邮周转量、运输总周转量等指标方面,均稳居世界第

二,仅次于美国。据中国民航局初步统计,中国民航行业 2017 全年实现运输飞

行 1,059.7 万小时,通航飞行 80.8 万小时,分别比 2016 年增长 11.6%和 6.2%。

我国航空公司全年运输总周转量首次突破千亿吨公里,达到 1,083.1 亿吨公里,

同比增长 12.5%。

    2)国内航空货运市场发展状况

    近年来中国航空货运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17 年中国航空公司共

完成货邮运输量 705.8 万吨,同比增长 5.7%;国内、国际航线分别完成 483.7 万

吨、222.1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 1.9%、15.0%,国际航线货运增速显著高于国内

航线;全国货邮吞吐量达到 1,618.5 万吨,同比增长 7.2%。欧洲经济复苏和美国

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极大提振了中国的出口贸易需求,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

                                    55
施,预计国际航线货运规模将进一步上升。

    3)国内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状况

    中国通用航空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但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民航局

飞行标准司发布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概况》信息通告,截至 2017 年底,

国内处于运营状态的通用航空器数量为 1,813 架,同比增长 23.2%;2017 年通航

飞行小时突破 80 万小时,同比增长 5.7%;而同期美国通用航空器数量和通航飞

行时数的增长率仅分别为-0.94%和-0.32%。

    在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大背景下,中国通用航空产业有

望迈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统计公报》,2017 年全年人均 GDP 已达到 8,836 美元。一般而言,当人均 GDP

达到 4,000 美元时,通用航空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达到 8,000 美元时,私

人飞行将进入爆发式增长期。在国家政策层面,中国民航局发布的《通用航空“十

三五”发展规划》对通航产业指标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到 2020 年中国通用航

空飞行总量达到 200 万小时,注册机队规模达到 5,000 架以上,上述指标与 2017

年相比分别尚有 150.00%和 120.00%的增长空间。综上所述,2020 年以前国内通

航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

    在通航维修方面,目前国内的通用航空器由通航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社会化

的专业机构较少。已有的维修设施也主要集中在依托运输机场的专业性通航维修

企业,主要为公务航空提供服务,维修成本较高。未来通用航空市场的不断开放

将极大刺激市场对通航维修服务的需求,专业性维修服务企业亦将从中获取丰富

的业务机会。

    2、Airwork 拥有较强的直升机、货机运营服务经验,核心竞争力突出

    Airwork 是一家创始于 1936 年,主要从事直升机 MRO 业务和直升机、货机

租赁及运营业务的新西兰老牌航空服务企业。经过八十余年的经营发展,Airwork

在直升机和货机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厚的行业资源和管理经验,并在技术水平、服

务意识、行业信誉等方面具备了突出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机队的不断扩张,


                                   56
Airwork 的业务已覆盖大洋洲、欧洲、亚洲和非洲等地区,并致力于将自身打造

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集航空器运营和工程维修服务能力于一身的航空服务综合

供应商。

    Airwork 在直升机 MRO 领域拥有丰富的维修经验和强大的技术实力,并取

得了一系列国际性的维修机构认证,使其可以在全球大部分地区提供直升机的全

面检修和大修服务。Airwork 不仅是亚太地区霍尼韦尔独家独立维修服务中心,

还是全球少数可对 BK-117 直升机动态组件进行维修的欧洲直升机维修服务中心

之一。此外,Airwork 与霍尼韦尔联合研发的 BK117-850 发动机升级机型还取得

了全球独家的补充型号合格认证。

    基于上述核心竞争力,Airwork 的租赁及运营业务可充分满足具有不同行业、

地域背景客户的差异化需求。Airwork 的直升机租赁及运营业务在大洋洲处于龙

头地位,其租赁机队规模和运营基地数量在亚太地区长期排名前列。在货机租赁

运营方面,依靠丰富的运营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意识,Airwork 与拓领、维珍货运

航空、Freightways 和新西兰邮政等大型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并不断深化的

合作关系,从而不断强化其在大洋洲地区物流货运领域的竞争优势。

    3、上市公司加快布局全球航空产品制造及服务业务市场

    航空产业承载的客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具有天然的国际化属性,随着

中国步入航空行业发展的高速增长期,航空产业国际化向纵深发展将成为行业大

趋势。为做好产业布局,日发精机近年来积极关注航空制造产业及其配套服务产

业的发展趋势,并为其航空业务板块制定了明确的全球化战略。为此,日发精机

于 2014 年成功收购意大利 MCM 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其在相关领域积累的经验

与客户资源,实现在高端航空设备研发制造环节的海外布局。经过深入整合,2017

年度上市公司的航空业务板块的收入再创新高,比 2016 年度增长 26.19%,占 2017

年度营业收入的 35.76%,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56.58%,上市公司的航空业务

全球化战略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并提升航空业务附加值,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 Airwork 的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 Airwork 在

                                    57
航空服务领域的运营经验、技术能力和市场资源,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全球业

务版图的同时,推动上市公司航空业务从研发制造环节向高端服务环节拓展,实

现上市公司专业航空制造及服务业务的深度发展,完成在航空产业价值链微笑曲

线两端的布局。

       4、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以及“空中丝绸之路”的战略规划

       “一带一路”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7

年 6 月,习近平主席进一步提出了“空中丝绸之路”的概念。“空中丝绸之路”

的提出让“一带一路”建设覆盖的维度更加广泛,不仅连接大陆、沟通海洋,还

在天空中构架起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桥梁。另外,作为南太平洋最重要的两个

国家,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在“一带一路”向南太平洋延伸的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

的战略地位。

       Airwork 是大洋洲航空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拥有丰富的国际货运服务经验,

在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均具备一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

司将充分整合 Airwork 丰富的行业资源,积极投身于中国—东南亚、中国—大洋

洲等海上物流航线的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参与到中国与沿线国家多维空中走

廊的构建中,从而为我国打造安全高效的“一带一路”陆海空通道网络做出贡献。

    本次重组将进一步增进我国与东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周边国家的经贸

往来和科技文化交流,符合我国建设“一带一路”与“空中丝绸之路”的发展战

略。

       5、符合国家与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产业政策

       低空空域通常指真高 1,000 米以下的空间区域,也是通用航空器主要的可用

飞行层。近年来,政府大力推动国内空域改革进程,积极推进低空开放、促进通

用航空及其相关产业发展。2010 年 11 月 14 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印发

《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做出

明确部署,首次明确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阶段步骤和主要任务。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发改委印发的《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确


                                     58
定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作为试点地区推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的建设,并修改完

善了低空飞行管理规定,进一步加深低空空域的开放程度。

    为了给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近年来不断完善通航发

展的顶层规划和产业体系。2016 年 3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管理规定》,放宽行业准入门槛,简化经营许可程序,为通航产业发展营造了宽

松的政策环境。2016 年 5 月 4 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促进通

用航空业发展,以改革创新扩大有效内需。2016 年 5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

大低空空域开放、提升空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017 年 2 月 17 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发布了《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

对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根据“十三五”规划,预计到

2020 年,我国通用航空产业体量相比 2015 年增加超过一倍,其中飞行时间增加

156.7%,机队规模扩大 123.7%,通用机场数量扩增 66.7%,私人飞行驾照数量

增加 105.8%。预计“十三五”规划的推出将对我国通用航空产业体量带来显著

的需求,将对我国通用航空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产生强劲推动。

    此外,通航领域相关政策的放宽促进了通航维修业的迅速发展。未来通航企

业的维修业务向较大型维修单位集中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国内通航维

修产业面临专业人才稀缺、通航维修规章不全、民航法规缺乏且不符合国内产业

特点等问题。为此,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于 2016 年颁发《CCAR-91 部航空器

运营人和所有权人实施维修管理工作外委的相关要求》和《CCAR-91 部维修管

理要求以及等效性符合方法说明》两份文件意见征求稿,旨在给通航企业的维修

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的不断规范、通航规模的初步建立以及法律法规与管

理体系的逐步完善,通用航空产业的潜在市场正在逐步转化为现实市场,市场前

景巨大。




                                    59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航空产业价值链将得到延伸,收入与资产规模将

得到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将继续贯彻聚焦全球航空产业价值链两端的产业战略,

推动自身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航空产品及服务综合供应商”转型升级,不断提

升主营业务附加值。

    1、深入推进上市公司的航空业务全球化布局

    航空产业具有天然的全球化基因,在国际航空运输需求的快速增长与我国大

力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航空产业的国际化将迎来巨大的战略

机遇。近年来上市公司稳步实施航空业务的全球化战略,并于 2014 年成功收购

意大利 MCM 公司。通过该次收购,上市公司完成了高端航空研发制造业务的欧

洲深度布局。本次重组完成后,基于 Airwork 目前在航空服务领域的战略资源,

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大洋洲、东南亚、北美、非洲、拉美等地区的航空维修市场

和租赁及运营市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全球化版图将得到进一

步拓展,形成以东亚、欧洲、大洋洲市场为主,辐射非洲、美洲等区域的全球化

布局。

    2、聚焦航空产业价值链微笑曲线两端,实现产业链延伸

    航空产业完美契合科技工业中的产业价值链微笑曲线,其中航空器、航空设

备的研发创新环节和运营、租赁、维修等高端服务环节分别处于航空产业链的上、

下游,占据着产业价值链的最高两端,并具有配套产业丰富、辐射面广等特点。

航空产业价值链如下图所示:




                                  6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通过收购意大利 MCM 公司切入高端航空设备市

场。意大利 MCM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航空加工设备制造商,在发动机零部件加工

设备领域具备独特优势,其自主研发的航空加工设备始终保持着卓越的设计和制

造水准,主要客户包括空中客车公司和奥古斯塔威斯特兰直升机公司(全球第

二大直升机厂商)等世界著名航空主机厂。本次交易后,基于 Airwork 成熟的航

空维修技术和丰富的航空租赁及运营经验,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从研发制造环

节向高端服务环节延伸,从而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附加值,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

平。

       通过聚焦航空产业价值链的两端,上市公司在不断夯实其在数控机床行业领

先地位的同时,可充分利用丰富的数字化技术积累,投身于航空设备研发和高端

航空服务市场,推动自身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航空产品及服务综合供应商”转

型升级。

       3、全面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与 Airwork 的协同效应,通过双方优

势战略资源的多维度、深层次整合,实现在资质牌照、市场渠道、产品技术、生

产运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良好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航空

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及经营业

绩。

                                     61
    (1)利用行业资源差异化优势,实现航空业务布局的互补效应

    高端航空服务业具有资质审批严格、技术要求高和资金投入大等特点,因此

市场进入门槛较高。经过多年的发展,Airwork 已取得直升机维修和直升机、飞

机运营的主要牌照,并建立了成熟稳定的全球化采销网络,其强大的维修能力更

取得了霍尼韦尔、欧洲直升机等主机厂商的维修服务中心认证。通过迅速获取

Airwork 丰富的行业资源,上市公司将顺利从维修、租赁和运营领域切入海外航

空服务市场,在进一步实现主营业务多元化、全球化的同时,推动自身技术、产

品在应用领域上的拓展。

    本次交易前,Airwork 的主营业务覆盖大洋洲、欧洲、非洲和南美等区域,

但尚未在中国进行布局。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

施,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将为航空货运产业带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

随着低空改革的持续推进和通航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内市场对通航飞机和通航后

服务产业的需求将逐步释放。本次交易完成后,Airwork 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

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其行业地位与资源,协助 Airwork 取得国内航空运营资质,

并逐步开拓国内的航空服务市场。

    (2)上市公司潜在销售渠道与 Airwork 采购渠道重合度较高,协同性较强

    上市公司航空业务涵盖航空设备研发制造与航空零部件加工两个领域,主要

产品包括航空数字化装配系统、针对航空细分市场的金属切割加工系统以及复合

材料、钛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等航空零部件,通常用于飞机、直升机制造装

配的各个环节,主要客户包括空中客车公司、奥古斯塔威斯特兰直升机公司等

世界著名航空主机厂商。

    Airwork 主要从事货机、直升机的租赁及运营业务和直升机 MRO 业务,其

供应商主要包括霍尼韦尔、空客直升机等主机厂商和 Commercial Jet、Aeronautical

Engineers 等大型飞机维修服务商。凭借良好的行业地位和声誉,Airwork 与上述

供应商建立了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通过 Airwork 积极拓展航空零部件加工制造服务领


                                    62
域及客户资源,通过深入掌握 Airwork 主要供应商在进行飞机装配、制造和维修

工作时的采购需求,积极探索进入空客直升机、霍尼韦尔以及贝尔直升机的零部

件加工制造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自产航空设备与零部件在海外的销售

渠道。

    (3)发挥技术研发协同,推动商用技术进军通航领域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经在高端数控机床模块化设计和研发方面拥

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在 2014 年收购意大利 MCM 公司后,上

市公司对其在高端航空装备、关键航空零部件以及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方面的研

发技术进行了大力整合,目前公司已基本具备为航空产业客户提供以“航空数字

化装配线+JFMX 生产管理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化生产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能力。

    Airwork 在航空工程维修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不仅是亚太地区独家霍

尼韦尔独立维修服务中心,还是全球三家可对 BK-117 直升机动态组件进行维修

的欧洲直升机维修服务中心之一。此外,Airwork 还通过大力发展 MRO 大数据

分析技术提前对视情维修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目前 Airwork 的维修中心已经取得

霍尼韦尔引擎测试台资质,其维修测试数据经霍尼韦尔官方认证可供全球客户和

维修厂商参考使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航空产品与技术主要应用于商用航空器的制造和装

配,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大型飞机主机厂商。而随着全球机队不断扩张和飞

机使用寿命延长,全球航空后服务产业蕴含巨大商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

通过引入 Airwork 在 MRO 业务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把商用级

别的装配技术积极转化到通用航空器维修领域,并对原有产品技术方案进行定制

化从而提升在通航后服务市场的竞争力。

    (4)适航管理经验互补性强,潜在协同效应显著

    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覆盖航空器的设

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各个环节,根据适用阶段通常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

适航管理两类。适航管理是构成航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航管理部门对


                                  63
此制定了一系列最低安全标准,并上升至立法层面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处于航空产业里的设备研发及制造环节,适用初始适

航管理规定,而 Airwork 主要提供航空器的维修和租赁运营服务,适用持续适航

管理规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和 Airwork 在适航管理上的丰富经验将形成有

力互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航空产品的安全系数和航空服务的技术标准,促进

上市公司构建覆盖航空全产业链的一体化适航管理体系。

    4、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Airwork 创始于 1936 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直升机 MRO 业务和直升机、货机

租赁及运营业务的新西兰老牌航空服务企业。经过八十余年的经营发展,Airwork

在直升机和货机运营领域积累了丰厚的行业资源和管理经验,并在技术水平、服

务意识、行业信誉等方面拥有突出的核心竞争力。2017 年,Airwork 的经营业绩

表现突出,创造营业收入 74,758.62 万元,并实现净利润 8,658.04 万元。

    随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内通用航空及航空物流等产业将迎来加速

发展的阶段,直升机 MRO、直升机租赁运营以及货机租赁运营等业务领域的市

场活力亦将不断释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Airwork 将基于上市公司及日发集团

在国内航空领域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在进一步夯实其亚太市场细分领域领先地位

的同时,尽快切入中国航空服务市场,预计未来具备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上市

公司亦将以本次交易为契机,通过注入高端航空服务业优质资产,实现经营规模

和盈利能力的显著提升。


    二、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日发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捷航投资 76.50%股权;

    2、金投实业作为杭州锦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锦琦持有的捷航投资 18.80%股权;


                                   64
       3、金投实业作为杭州锦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锦磐持有的捷航投资 4.70%股权;

       4、捷航投资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5、本次交易已获得新西兰 OIO 核准。新西兰 OIO 已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出

具决定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同意日发精机收购捷航投资 100%的股权,该等收

购应于该决定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6、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7、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8、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捷航投资 76.50%、

18.80%、以及 4.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捷航投资间接持

有 Airwork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交易价款,具体

支付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支付比例    股份对价金额

 1       日发集团       76.50%       95,625.00        100.00%          95,625.00

 2       杭州锦琦       18.80%       23,500.00        100.00%          23,500.00

 3       杭州锦磐        4.70%        5,875.00        100.00%           5,875.00

        合计           100.00%      125,000.00        100.00%         125,000.00



                                       65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拟购买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捷航投资 100.00%股权进行评估。捷航投资 100.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125,262.66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价格确

定为 125,000.00 万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对象为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8.85 元/

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进行了除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7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

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66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不低于

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5、合理性分析

    (1)市场参考价
                                                                单位:元/股

                         停牌前 20 日      停牌前 60 日     停牌前 120 日

     市场参考均价            9.82             10.11             9.88

 市场参考价均价的 90%        8.85              9.10             8.90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定价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67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深入推进航空业务全球化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为积极

促成本次交易,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经

充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发行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 90.00%。

    (4)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02,265,370 股(计算公式为:股

份发行数量=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中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

自愿放弃,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日发集团                     95,625.00             95,625.00     154,733,009

   杭州锦琦                     23,500.00             23,500.00      38,025,889

   杭州锦磐                        5,875.00            5,875.00       9,506,472

 交易对方合计                  125,000.00            125,000.00     202,265,37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68
    7、股份锁定安排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日发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的本次交易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

公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

的承诺。”




                                  69
    8、过渡期

    (1)过渡期价值变动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若标的公司产生盈利的,

则盈利部分归属于上市公司拥有;若标的公司产生亏损的,则由日发集团以现金

方式对亏损部分进行补足。

    (2)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日发集团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捷航投资的股

东权利,不做出损害捷航投资及上市公司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捷航

投资依法诚信经营。

    2)过渡期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捷航投资之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9、交割

    (1)标的资产的交割

    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交易对方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及

捷航投资完成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向中登公司办理向交

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交付中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

件,载明交易对方已持有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本次发行股份在六个月内无法完成登记手续的,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

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本次交易获得批准后的十二个月。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日发集团作为补

偿义务人,承诺 Airwork 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50.00 万新

                                   70
西兰元、2,450.00 万新西兰元、3,000.00 万新西兰元和 3,250.00 万新西兰元。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 Airwork 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日发集团同意按照

协议的约定就 Airwork 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

     11、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调价触发条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

以及调价触发条件是否合理

     1)《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

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如下:“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

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

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

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2)修订后的调价触发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且调价触发条件合理

     修改后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调价触发条件既考虑了大盘和同行业因素,也

考虑了上市公司自身股价走势的影响,当以上因素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

的股票价格通常会发生大幅波动,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

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

                                    71
    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给交易带来

的不利影响。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明确阐述了修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

机制是考虑到“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规定过于刚性,在市场发生

较大波动,尤其是股价单边下行时,资产出售方容易违约。为避免上市公司股票

价格受资本市场整体影响出现大幅波动而导致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预期产生

较大变化,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该

方案中小板综指(399101.SZ)或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下跌且上市公司股

价同时下跌为调价的触发条件,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赋予交易双方在二

级市场出现系统性波动的情况下调整发行价格的机会,同时又可避免调价机制被

触发的偶然性,避免相关方对发行价格进行主观控制或主动调节的情况。该价格

调整方案的设置,可消除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定价及交易实施带来的不

利影响,有利于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2)调价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

关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日发精机董事会根据日发精机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对股票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

    4)调价触发条件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72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A. 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

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或 B. 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6)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因此发行数量=各发行对方

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根据修订后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调价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在可调价期间内,当调价触发

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73
 行价格相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关价格

 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3)目前是否已经触发调价情形,及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安排

     1)目前已触发调价情形

     2018 年 8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的 20 个交
 易日期间,中小板综指(399101.SZ)、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与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相比于其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收盘点数/收盘价的跌幅情
 况如下表所示:

                                中小板综指            通用设备指数          日发精机股价
           日期               收盘                   收盘                 收盘价
                                         跌幅                  跌幅                    跌幅
                              点数                   点数                 (元/股)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1484.54           -   2688.71           -      10.22            -
(上市公司停牌前一交易日)
     2018 年 8 月 9 日
                              8946.24   -22.10%     1975.98   -26.51%         6.94    -32.09%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2018 年 8 月 10 日       9006.63   -21.58%     1983.64   -26.22%         6.93    -32.19%

     2018 年 8 月 13 日       9043.16   -21.26%     1983.82   -26.22%         7.01    -31.41%

     2018 年 8 月 14 日       8994.52   -21.68%     1981.32   -26.31%         7.00    -31.51%

     2018 年 8 月 15 日       8811.29   -23.28%     1935.03   -28.03%         6.88    -32.68%

     2018 年 8 月 16 日       8721.49   -24.06%     1917.28   -28.69%         6.85    -32.97%

     2018 年 8 月 17 日       8589.69   -25.21%     1886.18   -29.85%         6.83    -33.17%

     2018 年 8 月 20 日       8647.20   -24.71%     1898.00   -29.41%         6.85    -32.97%

     2018 年 8 月 21 日       8767.40   -23.66%     1916.21   -28.73%         6.90    -32.49%

     2018 年 8 月 22 日       8667.28   -24.53%     1902.11   -29.26%         6.84    -33.07%


                                          74
                               中小板综指          通用设备指数        日发精机股价
          日期                收盘                收盘               收盘价
                                        跌幅                跌幅                  跌幅
                              点数                点数               (元/股)
    2018 年 8 月 23 日       8713.08   -24.13%   1911.24   -28.92%       6.83    -33.17%

    2018 年 8 月 24 日       8684.95   -24.38%   1913.38   -28.84%       6.84    -33.07%

    2018 年 8 月 27 日       8895.11   -22.55%   1943.38   -27.72%       6.93    -32.19%

    2018 年 8 月 28 日       8895.65   -22.54%   1947.87   -27.55%       6.95    -32.00%

    2018 年 8 月 29 日       8849.36   -22.95%   1936.48   -27.98%       6.88    -32.68%

    2018 年 8 月 30 日       8732.31   -23.96%   1905.07   -29.15%       6.78    -33.66%

    2018 年 8 月 31 日       8640.98   -24.76%   1885.55   -29.87%       6.64    -35.03%

    2018 年 9 月 3 日        8623.09   -24.92%   1880.68   -30.05%       6.67    -34.74%

    2018 年 9 月 4 日        8719.60   -24.08%   1905.83   -29.12%       6.85    -32.97%

    2018 年 9 月 5 日        8606.38   -25.06%   1884.57   -29.91%       6.91    -32.39%

    注:因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进行除权除息,日发精机除权除息后的停

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 10.22 元/股。

    根据上表,自 2018 年 8 月 9 日(股东大会后首个交易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的 20 个交易日期间,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上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点数相比于其在日发精机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11484.54 点)跌幅均超过 10%;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
在上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于其在日发精机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点数(即 2688.71 点)跌幅均超过 10%;
日发精机股票在上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相比其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一
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收盘价格(即 10.22 元/股)跌幅均超过 10%。
因此,本次交易已满足发行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

    2)上市公司已进行调价安排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


                                         75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根据《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2018 年 9 月 6 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6.18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202,265,370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 Airwork 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80.0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占比
        大型固定翼飞机采购及升
 1                                     78,342.22         65,000.00         65.00%
        级项目
 2      直升机采购及升级项目           36,645.83         29,500.00         29.50%

 3      中介机构费用                    5,500.00          5,500.00          5.50%

                 合计               120,488.05          100,000.00        1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将根据

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76
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

       4、发行方式及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

份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价格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00%。

    最终发行价格在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

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 100,000.00 万元除

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10,817,793 股。上述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6、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

安排如下:

                                   77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2)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锁定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设备、航空航天零部件

以及相关生产系统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通用航空行业加快发展的背

景下,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直升机 MRO、直升机租赁运营以及

货机租赁运营业务领域。同时,Airwork 在上述业务领域的技术经验、市场资源

将使上市公司逐步确立“航空产品及服务综合供应商”的地位,实现高端航空制

造及高端航空服务的深度发展。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产品及服务业务结构将

更加多元化,并成功实现经营规模的外延式扩张。

    一方面,通过本次航空领域的行业内并购,上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多样性及全

球业务布局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取得 Airwork 100.00%股权,上市公司将

聚焦航空产业价值链的两端,推动自身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航空产品及服务综

合供应商”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主营业务附加值。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

Airwork 的行业地位和资源,以澳新地区为据点,持续提升其在中国、东南亚、

非洲和拉美等新兴市场的业界声誉和行业影响力,从而实现全球版图的进一步完

善和拓展。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促进双方在航空战略资源层面的多维度、深层次合作,

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作用。首先,上市公司将利用 Airwork 在航空服务领域

的丰富牌照,从维修、租赁和运营领域切入海外高端航空服务市场,迅速完成上

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国际化纵深布局;在销售渠道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

                                  78
Airwork 供应商与自身客户重合度较高的协同效应,重新梳理并搭建客户供应商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客户供应商的内部协作共享机制,实现海外销售渠道的拓展

和升级;在研发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和嫁接 Airwork 在 MRO 业务中采用的技术

标准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上市公司把商用级别的制造装配技术(如:自动钻铆系

统、数字化测量系统、数字化移动系统、离线编程和仿真软件等自动化装配技术)

积极转化到通用航空器维修领域,促进技术优势互补。而作为 MRO 服务运营商,

Airwork 的工程维修业务亦将与上市公司领先的航空零部件加工技术实现协同,

显著提升其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54,088,969 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 125,000.00 万元,全部交易对价以股份支付,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合

计发行 202,265,37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比如下:

序                                    发行前                 发行后(不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日发集团        248,094,929       44.78%       402,827,938      53.26%

 2              吴捷           43,740,000        7.89%        43,740,000       5.78%

 3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      8,593,998        1.55%         7,129,898       1.14%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300,428,927       54.22%       455,161,936      60.18%

 4            杭州锦琦                    -              -    38,025,889       5.03%

 5            杭州锦磐                    -              -     9,506,472       1.26%

     杭州锦琦、杭州锦磐合计               -              -    47,532,361       6.28%

 6            其他股东        253,660,042       45.78%       253,660,042      33.54%

              合计            554,088,969      100.00%       756,354,339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由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募集配

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最终股份发行数量无

法确定,因此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社会公众持股比例符合深交所相

                                     79
关规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审阅报告》,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62,751.49         523,350.16   263,208.91     506,42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4,369.39         294,234.62   175,012.42     290,036.87

营业收入                       56,320.14          91,777.21   100,537.26     175,29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119.40          9,552.32     5,716.94        10,078.90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3         0.10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3.25%        3.33%            3.41%

     注: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 6 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将从 262,751.49 万

元增长至 523,350.16 万元,增幅为 99.18%。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营业收

入将分别从 100,537.26 万元、56,320.14 万元增长至 175,295.88 万元、91,777.21

万元,涨幅分别为 74.36%、62.96%。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

将分别从 0.10 元/股、0.09 元/股上升至 0.13 元/股、0.13 元/股,涨幅分别为 33.26%、

44.44%,同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亦将得到显著增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将大幅提升,盈利水

平将显著提高。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

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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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