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本次上市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捷航投资100.00%股权对应的股份,具体情况 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202,265,3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6.18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202,265,370股。上市公 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中登公司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于2019年1月17日取 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新增股票上市数量:202,265,370股 新增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1月30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 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日发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1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的本次交易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 公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 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2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日发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 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8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1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1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 21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2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2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6 一、发行股份数量 ............................................................................................. 26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 ......................................................... 26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7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7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7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7 4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结构联系方式 ........................................................... 28 一、备查文件 ..................................................................................................... 28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28 5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般名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公告书》 本公司、上市公司、日发精机、 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20 发行人 日发集团 指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锦琦 指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锦磐 指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捷航投资 指 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 金投实业 指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Airwork 指 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交易对方拟向日发精机转让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即日发集团、杭州锦 交易对方 指 琦以及杭州锦磐 补偿义务人 指 日发集团 日发精机发行股份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以及杭州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指 磐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并募集配 资产重组 套资金 日发精机发行股份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以及杭州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磐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署的《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关于 指 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 指 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发精机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签署的关于 指 之补充协议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日发精机与补偿义务人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盈 《盈利补偿协议》 指 利补偿协议》 利润承诺期、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日发精机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指 2018 年 5 月 14 日 6 调价基准日 指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指 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交易办理股权过户手 交割日 指 续完成之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师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的《审阅报告》(天健 《审阅报告》 指 审[2018]8102 号) 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评估报告》 指 [2018]344 号) 新西兰 OIO 指 新西兰海外投资办公室(Overseas Investment Office) 专业名词 为客户提供维护、维修、大修(Maintenance,Repair and MRO 业务 指 Overhaul)等服务的业务模式 特别说明:本公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7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日发集团、杭州锦琦以及杭州锦磐合 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捷航投资的主要资产为其间接持有的 Airwork 100.00%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捷航投资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5,262.66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价格确定为 125,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8.85 元/ 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进行了除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7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 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8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1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首次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为 6.18 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大型固定翼飞机采购及升级项目、直升机采购及升级 项目,并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 (其中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 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00%(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股份 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总额不超 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 110,817,793 股(含 110,817,793 股)。 9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捷航投资 76.50%、 18.80%、以及 4.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捷航投资间接持 有 Airwork 100.00%股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交易价款,具体 支付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总额 股份支付比例 股份对价金额 1 日发集团 76.50% 95,625.00 100.00% 95,625.00 2 杭州锦琦 18.80% 23,500.00 100.00% 23,500.00 3 杭州锦磐 4.70% 5,875.00 100.00% 5,875.00 合计 100.00% 125,000.00 100.00% 125,000.0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拟购买资产及其交易价格 根据坤元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捷航投资 100.00%股权进行评估。捷航投资 100.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125,262.66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价格确 定为 125,000.00 万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对象为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 10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8.85 元/ 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发 1.00 元人民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进行了除权除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7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 (a)中小板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 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 或(b)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6.18 元/股,不低于调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11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5、合理性分析 (1)市场参考价 单位:元/股 停牌前 20 日 停牌前 60 日 停牌前 120 日 市场参考均价 9.82 10.11 9.88 市场参考价均价的 90% 8.85 9.10 8.90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定价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深入推进航空业务全球化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为积极 促成本次交易,交易各方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及上市公司长期以来的基本面,经 充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发行价格为该市场参考价的 90.00%。 (4)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保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具有合理性。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02,265,370 股(计算公式为:股 份发行数量=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中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12 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 自愿放弃,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对价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日发集团 95,625.00 95,625.00 154,733,009 杭州锦琦 23,500.00 23,500.00 38,025,889 杭州锦磐 5,875.00 5,875.00 9,506,472 交易对方合计 125,000.00 125,000.00 202,265,37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7、股份锁定安排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日发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杭州锦琦、杭州锦磐承诺: “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认购的本次交易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13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 公司回购)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前述锁定期内,如本次交易前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产生衍生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该等衍生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 的承诺。” 8、过渡期 (1)过渡期价值变动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若标的公司产生盈利的, 则盈利部分归属于上市公司拥有;若标的公司产生亏损的,则由日发集团以现金 方式对亏损部分进行补足。 (2)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日发集团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捷航投资的股 东权利,不做出损害捷航投资及上市公司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捷航 投资依法诚信经营。 2)过渡期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捷航投资之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9、交割 (1)标的资产的交割 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交易对方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及 捷航投资完成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向中登公司办理向交 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交付中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载明交易对方已持有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14 如本次发行股份在六个月内无法完成登记手续的,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 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本次交易获得批准后的十二个月。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日发集团作为补 偿义务人,承诺 Airwork 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50.00 万新 西兰元、2,450.00 万新西兰元、3,000.00 万新西兰元和 3,250.00 万新西兰元。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 Airwork 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日发集团同意按照 协议的约定就 Airwork 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 Airwork 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80.0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占比 大型固定翼飞机采购及升 1 78,342.22 65,000.00 65.00% 级项目 2 直升机采购及升级项目 36,645.83 29,500.00 29.50% 3 中介机构费用 5,500.00 5,500.00 5.50% 合计 120,488.05 100,000.00 1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将根据 实际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5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 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 投资者。 4、发行方式及定价依据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 份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价格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00%。 最终发行价格在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 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 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 100,000.00 万元除 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110,817,793 股。上述发行数量的最终确定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16 6、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锁定期 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2)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锁定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设备、航空航天零部件 以及相关生产系统管理软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通用航空行业加快发展的背 景下,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直升机 MRO、直升机租赁运营以及 货机租赁运营业务领域。同时,Airwork 在上述业务领域的技术经验、市场资源 将使上市公司逐步确立“航空产品及服务综合供应商”的地位,实现高端航空制 造及高端航空服务的深度发展。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产品及服务业务结构将 更加多元化,并成功实现经营规模的外延式扩张。 一方面,通过本次航空领域的行业内并购,上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多样性及全 球业务布局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取得 Airwork 100.00%股权,上市公司将 聚焦航空产业价值链的两端,推动自身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航空产品及服务综 合供应商”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主营业务附加值。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 Airwork 的行业地位和资源,以澳新地区为据点,持续提升其在中国、东南亚、 非洲和拉美等新兴市场的业界声誉和行业影响力,从而实现全球版图的进一步完 善和拓展。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促进在双方航空战略资源层面的多维度、深层次合作, 17 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作用。首先,上市公司将利用 Airwork 在航空服务领域 的丰富牌照,顺利从维修、租赁和运营领域切入海外高端航空服务市场,迅速完 成上市公司航空业务的国际化纵深布局;在销售渠道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 Airwork 供应商与自身客户重合度较高的协同效应,重新梳理并搭建客户供应商 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客户供应商互荐的内部协作共享机制,实现海外销售渠道的 拓展和升级;在研发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和嫁接 Airwork 在工程维修业务中采用 的技术标准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上市公司把商用级别的制造装配技术(如:自动 钻铆系统、数字化测量系统、数字化移动系统、离线编程和仿真软件等自动化装 配技术)积极转化到通用航空器维修领域,促进技术优势互补。而作为 MRO 服 务运营商,Airwork 的工程维修业务亦将与上市公司领先的航空零部件加工技术 实现协同,显著提升其技术实力与服务水平。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1、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不含配套融资)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56,720,590 10.24% 520,397,639 68.8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6,808,898 1.23% 412,018,586 54.47% 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9,911,692 9.01% 60,846,692 8.04% 基金、产品 - - 47,532,361 6.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497,368,379 89.76% 235,956,700 31.20% 三、股份总数 554,088,969 100.00% 756,354,339 100.00% 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就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票追加锁定 12 个月。 2、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 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18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8,094,929 44.78% 2 吴捷 43,740,000 7.89% 3 王本善 22,808,923 4.12% 4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 10,098,048 1.82%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海南首泰融信 5 6,808,897 1.23%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6,808,896 1.23% (有限合伙)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289,554 0.59% 8 郑和军 3,143,750 0.57%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中国对外经济 9 贸易信托-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 3,102,636 0.56% 投资集合基金信托计划 10 杨惺 2,850,265 0.51% 合计 350,745,898 63.30%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十名明细数据 表》,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2,827,938 53.26% 2 吴捷 43,740,000 5.78%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锦 3 38,025,889 5.03% 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王本善 22,808,923 3.02% 5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 10,098,048 1.34%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锦 6 9,506,472 1.26% 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海南首泰融信 7 6,808,897 0.9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 6,808,896 0.90% (有限合伙)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289,554 0.43% 10 郑和军 3,143,750 0.42% 合计 547,058,367 72.33% 19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56,354,339 股,其中,社会公众 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 《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日发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捷先生和吴良定先生家族,均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根据《审阅报告》,假设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262,751.49 523,350.16 263,208.91 506,42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74,369.39 292,804.09 175,012.42 290,036.87 益 营业收入 56,320.14 91,777.21 100,537.26 175,29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119.40 9,552.32 5,716.94 10,078.90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4 0.1263 0.1032 0.1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3.25% 3.33% 3.41%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 6 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将从 262,751.49 万 元增长至 523,350.16 万元,增幅为 99.18%。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营业收 入将分别从 100,537.26 万元、56,320.14 万元增长至 175,295.88 万元、91,777.21 万元,涨幅分别为 74.36%、62.96%。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 将分别从 0.10 元/股、0.09 元/股上升至 0.13 元/股、0.13 元/股,涨幅分别为 33.26%、 44.44%,同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亦将得到显著增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将大幅提升,盈利水 平将显著提高。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总股本 756,354,339 股计算对应 的 2017 年度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56 元/股。 20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日发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捷航投资 76.50%股权; 2、金投实业作为杭州锦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锦琦持有的捷航投资 18.80%股权; 3、金投实业作为杭州锦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杭州锦磐持有的捷航投资 4.70%股权; 4、捷航投资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航投资 100.00%股权; 5、本次交易已获得新西兰 OIO 核准。新西兰 OIO 已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出 具决定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同意日发精机收购捷航投资 100%的股权,该等收 购应于该决定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6、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7、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8、本次交易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资产过户、验资情况 2018 年 12 月 21 日,捷航投资 100.00%股权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公司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106MA27YD542E),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日发精机。 2018 年 12 月 21 日,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 21 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85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本次资产认购股份的股权出资并已经办理股权过户 登记手续。 2、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登记 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 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中登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并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02,265,370 股 (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02,265,370 股)。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二)捷航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捷航投资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日发精机与日发集团、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日发精机与日发集团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且协议各方已经或正在依照相关 约定履行协议,无违反上述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交易各方对股份锁定期限、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前述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浙江日发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过渡期间内,若标的公司产生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属 于上市公司拥有;若标的公司产生亏损的,则由日发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亏损部分 进行补足。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 议》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等,本次重组的实施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规定的有效期内履行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 23 股份上市手续,同时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 (二)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 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继续履行《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本次重组相关承诺方继续履行尚未 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 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 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公司已 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办理完成验资手续;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202,265,3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向中登 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因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相应调整;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 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 上市手续,同时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 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不超过100,000万元,上市公司 24 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因此,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 “日发精机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和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均已经生效,交易各方实施本次重组具备法定条 件;日发精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过户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 际差异的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 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5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202,265,370 股股票。 2019 年 1 月 17 日,中登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 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02,265,370 股(其中限 售流通股数量为 202,265,370 股),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日发精机股东 名册,发行后总股本为 756,354,339 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及限售期 (一)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日发精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不 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交易中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认购上市公司股 序号 发股对象 新增股份锁定期 上市流通时间 份数(股)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1 日发集团 154,733,009 36 个月 起 36 个月后解锁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2 杭州锦琦 38,025,889 12 个月 起 12 个月后解锁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3 杭州锦磐 9,506,472 12 个月 起 12 个月后解锁 发股对象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日发精机股份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26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海通证券在独立财务顾问 协议中明确了海通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 次重组实施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当 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 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7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结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 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35 号); (二)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及公司变更登记资料; (三)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18]485 号《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 (四)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五)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 书》; (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2321 9000 28 传真: 021-6341 1061 联系人: 吴非平、杨彦劼、褚歆辰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沈田丰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 律师楼) 联系电话: 0571-8577 5888 传真: 0571-8577 5643 联系人: 俞婷婷、徐静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少先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 0571-8821 6888 传真: 0571-8821 6999 联系人: 向晓三、徐希正 2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