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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9-04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原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
日的总股本756,354,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但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回购股份14,999,563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
权利,因此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74,135,477.6元。由于业绩补偿股份于2019年5
月31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756,354,339股变为755,861,482股。根
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照目前可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的股本总额
重新计算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即
740,861,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665元(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9005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13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6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
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756,354,339-14,999,563)÷10×
1=74,135,477.6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分配总额不变原
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135,477.6÷755,861,482=0.0980808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980808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292                吴捷

            3       01*****864               王本善

            4       08*****556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
         5         01*****614                 郑和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李燕、陈甜甜
    咨询电话:0575-86337958
    传真电话:0575-8633788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