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7-2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354,33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5,861,48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6,354,339 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5,861,482 股,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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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普通股。
增加新的一章“党的建设”作为第九章,原《公
4 - 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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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九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
织,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
支。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履行职
责。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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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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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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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 清算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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