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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7-27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354,33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5,861,48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6,354,339 股,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5,861,482 股,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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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普通股。

                                                                 增加新的一章“党的建设”作为第九章,原《公
 4                                -                           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顺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九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
                                                     织,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
                                                     支。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履行职
                                                     责。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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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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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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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 清算 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算。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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