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27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 4 名非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捷先生、王本善先生、黄海波先生、
陆平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独立董事候选人都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洪建胜先生、黄韬先生、叶小杰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汤立民 潘自强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