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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6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9-06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9 日、 月 16 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6 月
10 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6 月 17 日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
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
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