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0-08-0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定《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④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可以降低分红比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若公司当年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同时满足上述第2至第4款之条
件时,如董事会认为必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
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3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
(2)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审议
该项议案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行重大变化时,公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
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征
集股东投票权。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若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将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附则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