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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11-2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系经审慎考虑,不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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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洪建胜                       黄   韬                            叶小杰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