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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并就相关
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交流,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求。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会议召开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13.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89,336.70 万元的 0.21%;Airwork
公司对其合营公司 Allway 提供 926,325.50 美元的担保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年 29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
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
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五、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控股下属公司,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
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
成损害。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并能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下
属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
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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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事项,是公司
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 ,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 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
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洪建胜                    黄韬                            叶小杰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