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
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
洪建胜 黄韬 叶小杰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