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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5-06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天健函〔2021〕77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根据贵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
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
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所作为日发精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就日发
精机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发生的重大事项逐项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日发精机公司 2017 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
并由本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620 号、天健审〔2019〕
3908 号、天健审〔2020〕3908 号)。在上述期间的相关重大事项,日发精机公司
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日发精机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后,委托本
所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由本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1〕4708 号)。
    二、 经办日发精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三、日发精机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根据日发精机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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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机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84.99 万元,较 2019
年度减少 6,844.72 万元,下降 38.82%;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145.54 万元,较 2019 年度减少 6,254.74 万元,
下降 43.43%。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日发精机公司国内外各业务板块的需求
和交付同比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国内外子公司按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采取
停工停产措施,导致日发精机公司营业收入、毛利下降,同时因新西兰 Airwork
公司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商誉减值 2,602.33 万元。
    针对日发精机公司出现的业绩下滑现象,日发精机公司和保荐机构已在发审
会前进行了合理预计并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日发精机公司因疫情
导致的营业收入、毛利下降及商誉减值对当年的净利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预
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持续恶化的情形。上述业绩变动不会导致日发精机公
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日发精机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
的情形。
    六、日发精机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七、日发精机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日发精机公司
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八、日发精机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
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自通过发审会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向晓三、
徐希正 2017 年至 2019 年年报未发生变更,2020 年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签字
会计师变更为丁锡锋、徐希正,本所及签字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十、日发精机公司未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盈利预测,故不存在日发精
机公司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不符的情形。
    十一、日发精机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
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日发精机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十二、日发精机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日发精机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三、日发精机公司没有发生影响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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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日发精机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
化。
    十五、日发精机公司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六、日发精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十七、日发精机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本所核查,自通过发审会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日发精机公司不存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
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日发精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
存在其他会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特此承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向晓三               丁锡锋




                             徐希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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