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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1-039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 号)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7,518,456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869,964.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094,424.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775,539.8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4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截至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2021年8月12日
                                                                  大型固定翼飞机
浙江日发精密机   中国银行份有限
                                  366280011128        0.00        升级项目募集资
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昌支行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型固定翼飞

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

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

其他使用限制,但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乙方在依

据前述约定对专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后,有权机关未要求保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丙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晓伟、忻健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