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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1-09-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 号)核准,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发行人”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6,614,261 股新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6.5 元/股。

    首轮申购共有 13 家投资者提交《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并且根据《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
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
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1 年 8 月 3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8.38 元/股折
价 22.43%,相对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8.12
元/股折价 19.95%;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1 年 8 月 5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

                                        1
收盘价 8.90 元/股折价 26.97%,相对于 2021 年 8 月 5 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均价 8.25 元/股折价 21.21%。

     (三)发行数量

     根据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 号),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 226,614,261 股。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7,518,456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 号文规定的上限。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
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869,964.00 元,扣除各项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094,424.18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688,775,539.82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就日发
精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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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等议案,决定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就日
发精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就日
发精机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宜进行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3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浙
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共计 116 家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
监会后至 8 月 2 日保荐机构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2021 年 8 月 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119 家特定对象发送《认购
邀请书》及其附件《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等认购邀请文件。

    自 2021 年 8 月 2 日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发行申购报价前,
共有 3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审慎
核查后向上述 3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由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
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拟获配对象不超过 35 名,经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自 2021 年 8 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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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 17:00 追加认购结束前,共有 2 名符合条件的新增投资者
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及 2021 年 8 月 5 日后新增的 2 名投资者发送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 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
上述过程均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

      (二)首轮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8 月 5 日 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收到 13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他投资者均
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 13 家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共有 13 家投资者/产品报价,具体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发行对象               类型                                    是否有效
 号                                                (元/股)       元)
 1      UBS AG                          其他            7.60         2,250.00       是
                                                        7.39         2,639.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7.18         4,669.00       是
                                                        6.62       10,839.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6.88         2,000.00
 3      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     其他            6.68         2,000.00       是
                证券投资基金                            6.50         2,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8         2,000.00
 4      —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     其他            6.68         2,000.00       是
        投资基金                                        6.50         2,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8         2,000.00
 5      —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     其他            6.68         2,000.00       是
        投资基金                                        6.50         2,000.00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6.80         3,000.00       是
 7      董卫国                         自然人           6.63         2,000.00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8      公司—轻盐智选 16 号私募证      其他            6.56         5,460.00       是
        券投资基金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6.51         2,000.00       是
                                                        6.51         2,200.00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是
                                                        6.50         4,200.00
 11     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6.50         3,000.00       是
 12     吕强                           自然人           6.50         4,000.00       是
 13     吴文平                         自然人           6.50         2,000.00       是

注: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国泰基金德林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而被剔除。剔除该产品以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低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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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量为 28,000,000.00 元,仍然满足最低申购要求,故不影响其其他产品的申购资格。


       根据认购对象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首轮 13 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三)追加认购情况

       由于首轮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尚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97,534.90 万元,
且其对应申购的股数尚未达到发行股数 226,614,261 股上限,有效认购对象家数
不足 35 家。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确定的价格,即 6.50
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追加认购时间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通过邮件或快递形式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起最晚不超过 2021
年 8 月 9 日 17 点止。

       追加认购期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9 名认购对象的有效《追加
认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及首轮参与申购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他所
有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在此期间内足额缴纳了追加认购定金。

       具体追加申购及获配情况如下:

                                                                    是否为
                                                       申购金额     首轮已   是否有
 序号               追加认购对象              类型
                                                       (万元)     获配投   效报价
                                                                      资者
   1       何慧清                             自然人     1,000.00     否       是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
   2                                           其他      1,458.00     否       是
           国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
   3                                           其他      1,000.00     否       是
           浩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田万彪                             自然人     4,000.00     否       是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030.00     否       是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50.00     是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700.00     是       是
   8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000.00     否       是
   9       刘侠                               自然人     1,000.00     否       是
                         合计                           25,338.00

                                          6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20 名,最终认购规模为 107,518,456 股,

      募集资金总额 698,869,964.00 元。


              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编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认购对象               类型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2,367,692   145,389,998.00     6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5,430,769   100,299,998.50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3                                         其他         8,400,000    54,600,000.00     6
     盐智选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8,230,769    53,499,998.50     6
5    吕强                                自然人        6,153,846    39,999,999.00     6
6    田万彪                              自然人        6,153,846    39,999,999.00     6
7    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4,615,384    29,999,996.00     6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307,692    27,999,998.00     6
9    UBS AG                               其他         3,461,538    22,499,997.00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其他         3,076,923    19,999,999.50     6
     —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
11                                        其他         3,076,923    19,999,999.50     6
     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
12                                        其他         3,076,923    19,999,999.50     6
     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董卫国                              自然人        3,076,923    19,999,999.50     6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076,923    19,999,999.50     6
15   吴文平                              自然人        3,076,923    19,999,999.50     6
16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3,076,923    19,999,999.50     6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国
17                                        其他         2,243,076    14,579,994.00     6
     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   何慧清                              自然人        1,538,461     9,999,996.50     6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浩
19                                        其他         1,538,461     9,999,996.50     6
     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20   刘侠                              自然人        1,538,461     9,999,996.50   6
                      合计                         107,518,456   698,869,964.00   -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日发精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日
      发精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
      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获配的 20 家投资者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
      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
                                             8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日发精机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日发精机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轻盐智选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5                   吕强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6                  田万彪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7         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9                 UBS AG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1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2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董卫国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15                 吴文平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16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激进型)            是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
 17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国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                 何慧清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是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
 19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         是
            浩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刘侠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经核查,上述 20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9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 20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向上述 20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17 时止,上述 20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
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8 月 13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立信中
联验字[2021]D-0038 号《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资金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止,国泰君安证券最
终收到投资者认购日发精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698,869,964.00 元
(大写:陆亿玖仟捌佰捌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肆元整)。上述认购资金相关款项
均全部缴存国泰君安在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
436467864989)内。

   2021 年 8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45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869,964.00 元,减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10,094,424.18 元(不含税)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775,539.82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07,518,456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81,257,083.82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862,899,328.00 元,累计实收股
本人民币 862,899,328.00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费用类别                  含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保荐费及承销费                      8,480,000.00                8,000,000.00
      律师费                           200,000.00                   188,679.25
   审计及验资费                       1,530,000.00                1,443,396.2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307,518.46                   290,111.76
披露费及股份登记费

                                        10
     费用类别                含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印花税                         172,236.94                  172,236.94
       合计                        10,689,755.40               10,094,424.18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计 20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
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7,518,45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8,869,964.00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 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
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日发精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接受日发精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日发精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
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6,614,261 股新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取得了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本次发行前已经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日发精机遵循了市场
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日发精机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12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日发精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接受日发精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获配的 20 家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日发精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
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来源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倪晓伟              忻健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