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3-05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发精机
股票代码:002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2-6 号 3003-4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2-6 号 3003-5 室
股权变动性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 5%以上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锦磐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上市公司、日发精机 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20
杭州锦琦 指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锦磐 指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锦琦及杭州锦磐合计持股 5%以上减持后合计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比例低于 5%
金投实业 指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金投资产 指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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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锦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2-6 号 3003-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建华)
基金管理人: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AY25X2K
实业投资;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长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锦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投实业,基金管理人
为金投资产,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锦琦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4
杭州市人民政府
100.0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谢亮锋 董文达 沈家发 陆嶙 余莲妹 祝申达 王臻超
83.33% 6.67%,GP 4.44% 2.22% 1.11% 1.11% 1.11%
100.00%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敦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 30.00%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99.9001% 0.0999%,GP
基金管理人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金投实业
公司名称: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2-6 号 29 楼 2901 室
法定代表人: 阮毅敏
注册资本: 6,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7X6G99G
实业投资;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
化学品(许可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
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服务:仓储
服务;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
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办公设备,
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无储存),焦炭,
燃料油,铁矿石;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
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长期
(二)杭州锦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2-6 号 3003-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建华)
基金管理人: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AY9YM68
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经营范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长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锦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投实业,基金管理人
为金投资产,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锦磐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6
杭州市人民政府
100.00%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谢亮锋 董文达 沈家发 陆嶙 余莲妹 祝申达 王臻超
83.33% 6.67%,GP 4.44% 2.22% 1.11% 1.11% 1.11%
100.00%
杭州市阳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敦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 30.00%
99.00% 1.00%
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实业有限公司
99.96678% 0.33229%,GP
基金管理人
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金投实业
金投实业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一)杭州锦琦/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金投实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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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锦磐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3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84%,因此,杭州锦磐及杭州锦琦合计持股
5%以上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锦磐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未来三个月内
(即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锦磐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尚有 112,6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有计划或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锦磐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387,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084%,因此,杭州锦磐及杭州锦琦合计持股 5%以上减持后合计持股比
例低于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发精机股份 47,532,361 股,
占日发精机总股本的 5.50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期间,因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及资金安排,减持了日发精机股份,导致持有股份数量减少,相应持股比
例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均价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 月 17 日至 2 月 25 日 8.14 1,315,000.00 0.1524
杭州锦磐
集中竞价交易 3 月 3 日至 3 月 4 日 8.42 3,072,400.00 0.3561
合计 - - 4,387,400.00 0.508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锦琦持有日发精机股份 38,025,889 股,杭州锦
盤持有日发精机股份 5,119,072 股,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日发精机股份
43,144,961 股,占日发精机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发精机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杭州锦琦 38,025,889 4.4068 38,025,889 4.4068
杭州锦盤 9,506,472 1.1017 5,119,072 0.5931
合计 47,532,361 5.5084 43,144,961 4.9999
9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日发精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日发精机股份 43,144,961
股,占日发精机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股份,也
无冻结股份。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575-86337958
3、联系人:祁兵、陈甜甜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李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李建华
2022 年 3 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股票简称 日发精机 股票代码 00252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
2-6号3003-4室、浙江省杭州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合伙)、杭州锦磐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市江干区庆春路2-6号3003-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发精机股份47,532,361股,占日发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精机总股本的5.508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日发精机股份43,144,961股,占日发精机总股本的比例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为4.9999%。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是□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是□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不适用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李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李建华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