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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晓伟                   联系电话:18901735661

保荐代表人姓名:忻健伟                   联系电话:177021637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规范及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2019年1月30日,控股股东日发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          是          不适用
 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次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锁
 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2021年4月26日,控股股东日发集团承诺:1、本公司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公司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
 补偿义务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之日止。限售期内,本公司不
 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限售股份,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限售期满后,
 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是          不适用
 规定执行;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010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王本善先生承
 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发行人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0.83万元,同比减少
                      52.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532.31
                      元,同比减少81.19%,主要原因系公司海外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所
                      致。疫情对国外航空客运、观光旅游业及相关配套工程服务造成较大
                      的影响和损失;此外,Airwork公司终止与客户奥林巴斯公司的业务合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作,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可转债投资额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Airwork公司合营企业Allway Logistics Limited公司经营情
                      况受疫情影响较大,Airwork公司拟处置该项资产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
                      备;新西兰 Airwork 公司2021年度未完成当年承诺业绩,公司对其计
                      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倪晓伟                  忻健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