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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理财的目的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
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理财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
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品种等。投
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
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四)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

    上述额度内的投资理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内
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五)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
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六)投资理财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投资理财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投资理财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内有效。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有效,
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投资
理财均属合理、必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并能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日发精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
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日发精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倪晓伟                                 忻健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