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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7-2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捷先生、周亮先生、黄海波先生、陆平山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自强先生、黄韬先生、裴大茗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的议案,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洪建胜                     黄韬                    叶小杰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