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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日发精机”)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暂不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
060),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王本善先生总经理职务任期
届满,其也即将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均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自 2019 年起,为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和资本
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已将日发精机打造成为一家控
股型上市公司,各个业务板块从母公司层面剥离下沉至子公司来规范运营,由各
事业群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
    鉴于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营架构,公司暂不聘任总经理,
由各事业群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汇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也将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总经理。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暂不聘任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周亮先生、祁兵先生及苗佳先生的简历
及相关资料,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亮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祁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苗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潘自强、黄韬、裴大茗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