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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三季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对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三季报显示,你公司短期负债合计(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87,454.53 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93,664.93 万元,“存贷双高”
现象明显。报告期内实现利息收入仅 797.35 万元,按期初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平
均值初步测算,货币资金收益率仅 0.88%,远低于银行活期存款收益率。报告期
内发生利息费用 8,125.86 万元,同比增长 28.60%。你公司期末长期借款余额
118,584.6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25%,较期初上升 8.51 个百分点。你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在报告期内长期接近 80%。
    请你公司:
    (1)说明在保有高额短期负债的同时货币资金余额较高、利息收入远低于
利息支出、货币资金收益率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货币资金收益率是否符合银行
存款利率等市场水平;
    (2)说明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包括银行账户名称、地点、
金额等,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
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期末货币资金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所
采取的核查措施,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就上述期末货币资金事项,我们作了如下核查:
    1、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沟通,审阅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文件,了
解公司财务基本情况;
    2、获取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对账单、网银流水、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银
行账户是否为公司所有,核查银行存款金额是否准确,并检查是否存在与关联方
的异常资金往来;
    3、对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波动、对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贷款余额
波动分别执行分析性复核;
    4、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核查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
全,且是否严格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说明,利息收入远低于利息
支出主要为银行存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所致;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真实,公司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不存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并且严格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实施,以防止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




                                       独立董事:潘自强、黄韬、裴大茗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