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3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我
们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
注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对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注函所涉问题:说明你公司出售直升机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并
结合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对直升机业务的估值情况,说明此次出售直升机公司
股权定价与前期重大资产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并说
明此次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说明转让价格需根据账面营运资本余额进
行差额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方法,当前账面营运资本余额及未来变化幅度
预期;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及 Airwork 公司与直升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具
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金额、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为交易对方免除
相关直升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净额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合同约定扣
除款项、当前和未来变化预期,评估本次交易可能的最终成交价格,是否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如下核查:
    1、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沟通,审阅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文件,了
解直升机公司股权出售事项基本情况、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情况;
    2、获取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时 Airwork 公司整体及直升机公司的估值情况,
对比当前交易成交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直升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具体情况、为交易对方免除相关直升
机公司的内部往来应付款净额的原因及合理性,检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
    4、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
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核查公司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是否严格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说明,本次交易事项为
交易双方基于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愿协商达
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潘自强、黄韬、裴大茗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