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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2023-04-2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国家制造业
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24.5176%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
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
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吴捷、吴良
定和吴楠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是国家制造业基金,不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