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
或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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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部门负责人
童育坚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坚 欧 龙
苏晓东 邵宇东
项目协办人
吴恢宇 张文宇
黄耀文 梁睿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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