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日发精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日发精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 年 2 月,日发精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订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12 年 5 月,日发精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修订、审议通过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 年 5 月)《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2012
年 4 月)。
2022 年 9 月,日发精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日发精机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日发精机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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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日发精机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
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
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日发精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定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日发精机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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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部门负责人
童育坚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坚 欧 龙
苏晓东 邵宇东
项目协办人
吴恢宇 张文宇
黄耀文 梁睿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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