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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发精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4-2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发精机

股票代码:002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109号西西友谊酒店9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



                                  1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以
下简称“日发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发精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日发精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
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
                       指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业基金
上市公司、日发精机     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指   国家制造业基金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日发机床               指   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 24.5176%股权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上市公司向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机床 24.5176%
                       指
易                          股权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NQHG3J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注册资本               14,7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2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单北大街 109 号西西友谊酒店 9 层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经营范围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通讯电话               010-593198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制造业基金股权结构如下:
                                             性质:自然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非自然人股东     (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非自然人股东              2,250,000       15.29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2,000,000       13.59
中国烟草总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1,500,000       10.19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非自然人股东              1,500,000       10.19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1,000,000        6.79
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1,000,000        6.79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1,000,000        6.7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1,000,000        6.79

                                             5
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0      3.40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0      3.40
四川创兴先进制造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0      3.40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0      3.40
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0      3.40
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0      3.40
泰州市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200,000      1.36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100,000      0.68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      0.34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      0.34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50,000      0.34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非自然人股东               20,000      0.14
                 总计                     --                  14,720,0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国家制造业基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董事
1       王占甫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2       李洪影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3       钱树纲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4       董志发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5       江鹏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6       赵鹰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7       于芳菲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1       常城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          否

2       刘天学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3       黄潇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4       葛书华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5       肖峰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6       王建刚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6
7     陈庆红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8     肖薇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9     向远春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0    滕双杰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1    刘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2    徐子峰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高级管理人员
1     陈陈陈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2     李北光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3     王晓平    副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4     周玮      投资总监     中国       北京      否
5     丁伟      风控总监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无直
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日
发机床 24.5176%股权所致,上市公司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国家制造业基金
为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7.8755%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关于本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国家制造业基金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2、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若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股份锁定安排进行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解锁后,本公司减持该等股份时将遵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8
    5、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手续。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应将违反承诺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
的所得款项上缴上市公司。”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拟向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日发
机床 24.5176%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下,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预计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册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制造业基金              0                 0%       68,410,618     7.87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签署《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签订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标的资产

       日发精机从国家制造业基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24.5176%股权。

       (三)交易的作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1、基准日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计与评估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审计与评估

                                          10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日发机
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进行审计与评估。

    3、交易价格

    经审计与评估,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日发机床 100%股权评估值为
137,281.07 万元,日发机床 24.5176%股权评估值为 33,658.02 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产日发
机床 24.517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为 33,658.02 万元。

    (四)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日发精机向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目标股权。

    1、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发精机股票交易均价
8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日发精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4.9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日发精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意,在日发精机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日至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的决定前,如发生下述任一
情形的,日发精机董事会有权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1
       ①中小综指(399101.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
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盘点数跌幅或者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
召开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或
者涨幅超过 20%;或

       ②通用设备指数(88313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盘点数跌幅或者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
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
幅或者涨幅超过 20%。

       如发生上述约定任一调价触发条件,且交易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对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在交易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审议确定是否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调价基准日。

       调整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前款所述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日发精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在上述调价的基础上再作相
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1              国家制造业基金               33,658.02        68,410,618

       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
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在本次发行的


                                     12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滚存未分配利润

    (1)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日发精机滚存未分配利润,按本协议的约定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日发精
机享有。

    6、锁定期安排

    国家制造业基金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日发精机股份,自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若国家制造业基金由于上市公司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
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精机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五)交割

    1、目标股权的交割

    于中国证监会对日发精机本次交易的申请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之日起六个
月内,国家制造业基金应当配合日发精机及日发机床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手续。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日发精机自标的资
产交割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权利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国家制造业基金
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13
    2、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于中国证监会对日发精机本次交易的申请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之日起六个
月内,日发精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向国家制造业
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如本次发行股份在六个月内无法完成登记手续的,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
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本次交易获得批准后的十二个月。

    (六)过渡期

    1、过渡期价值变动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若目标股权对应的资产产
生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属于上市公司拥有;若目标股权对应的资产产生亏损的,
则由国家制造业基金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日发精机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
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为免疑义,甲乙双方同意前述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审计期间为本次交易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上一月月末。

    若目标股权对应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由国家制造业基金在标的资产交割审
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日发精机补足。

    2、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国家制造业基金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对日发
机床的股东权利,不做出损害日发机床及日发精机权利和/或利益的行为。

    (2)过渡期内,国家制造业基金所持有的日发机床之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
任何变化。

    (七)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4
    (1)双方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制造业基金有权部门的审议通过;

    (3)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4)本次交易获得日发精机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5)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的决定。

    (八)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人员安排

    1、董事会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制造业基金不再委派/推荐相关人员担任
标的公司的董事。

    上述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改组事宜,由国家制造业基金配合标的公司于目标股
权交割日完成。

    2、其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交易
双方同意将互相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员工的劳动权利和权益。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
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
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双方经协商一致有权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审批

    1、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草案和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备案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2、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程序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未完成前不能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报批/备案程序,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以及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其他交易事项外,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
安排。




                                  16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王占甫




                                                          年    月      日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日发精机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20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王占甫




                                                          年    月      日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发数字科技园
股票简称       日发精机                  股票代码          002520.SZ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册地
                                                          2 层 201-2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是□ 否√                                    是□   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可多选)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 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 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制造
务人拥有权益的
               业基金预计持有上市公司 68,410,618 股股份,预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
股份数量及变动
               例约为 7.875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个月内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22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2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王占甫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