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0,954,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4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0,952,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4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292,9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91,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即通 过。 1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