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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峰新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2-04-23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

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
  6.00                                                               √
           案》

  7.00     《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8.00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1.00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
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
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姚延磊

    电 话:0533-7785585

    传 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
“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
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
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
投票。


                                            备注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钩的栏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100                                       √
           提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4.00                                        √
           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5.00                                        √
           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00                                        √
           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7.00                                        √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8.00                                        √
           报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9.00                                        √
           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00                                       √
           的议案》
  11.00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13.00                                          √
            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
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
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