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聘请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安东 宫本高 王新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