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担保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7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
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众立合成材料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或“承租人”)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拟
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融租赁宁波分公
司”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
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宁波分公司融资25,0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月租
息率4.75‰。租赁期内,众立合成材料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生产设
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华融金融租赁宁波分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并由公司为众立
合成材料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众立合成材料的经营管理层在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根据实际需要择机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签署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
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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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本次融资租赁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844405673B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1号1幢(22-1)
5、负责人:宣强
6、成立日期:1993年1月1日
7、营业期限:1993年1月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受总公司委托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方(承租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86,784,316 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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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魁 128,928,105 18.89
韩丙勇 91,008,074 13.33
谷汉进 75,840,062 11.11
合计 682,560,557 100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7年末/2017年度 2018年9月末/2018年1-9月
资产总额 129,077.24 121,682.79
负债总额 67,755.50 71,783.75
净资产 61,321.74 49,899.04
营业收入 1,574.13 28,619.67
净利润 -7,800.27 -8,063.59
注:上表中2017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9月/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 融资租赁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众立合成材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部分生产设备等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众立合成材料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租赁物件账面价值:人民币357,338,000.00元
五、 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众立合成材料的生产设备等资产
2、合同融资金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
3、租赁方式:回租
4、租赁期限:36个月
5、月租息率: 4.7500‰(人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按月调息)
6、风险金:风险金为合同金额的5.0000%计1,250.00万元,租赁公司投放日
由合同金额扣减;租赁期间不计息,风险金期末可冲抵名义货价或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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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付租金为合同金额约3.0000%计750.00万元,租赁公司投放日由合同金
额扣减。
8、名义货价:名义货价为合同金额的5.0000%计1,250.00万元,系承租人到
期留购租赁物价款;若承租人按计划正常还款,项目到期优惠至1.00万元。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等本按季后付,共12期,每期支付合同金额8.33%
计2,083.33万元本金及剩余本金结息。
10、担保:(1)由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2)由浙江众成实际控制人陈大魁或其一致行动人为本次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少于价值4,250万元的流通股质押。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众立合成材料拟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用以置换目前部分短期融
资及满足其生产经营配套流动资金的需要,能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
保证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交易不影响众立合成材料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
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0%。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58,000.00万元,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27,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注:陈大
魁先生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000.00万元),本次
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为22,500.00万元,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2%,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3、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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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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