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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众成: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2018 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
计和当期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8 年度报
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现对公司续聘财
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事务所,在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
人员坚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本
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
审计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采用现金分红的形式,符合公司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
行了交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有
效,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无论是从定量标准还是定型标准,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真实、客观、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
度》等规定,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18年度)》经过认真阅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
度)》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
效考核制度,参照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目前的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等董监高
可比薪酬状况水平,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实际情况。
    七、关于审议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额度的的议案》。
    我们认为:因公司募集项目“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
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处于前期研发阶段,支出仍较少,大量募集资金仍
存放于银行专户上。
    因此,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
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我
们发表意见如下: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
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
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俞毅                       陈银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