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持有本公司股份35,370.00万股(占本
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049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288,968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持有本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本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0.13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56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7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进展的通知》,获悉于2020年1月21日-22日期间,陈大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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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0.00万股,李明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34.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
展的通知》,获悉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于2020年1月21日-4月9日期间,陈
大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0.00万股,李明华先生通过
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进展的通知》,获悉于2020年1月21日-6月17日期间,陈大魁先生于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422%;李明华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5%。陈大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李明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6 月 18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减
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6月20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进展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于2019
年8月27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及集合竞价
系统交易方式的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达到
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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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
展的通知》及股份成交对账单等文件,获悉截止目前,陈大魁先生于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4169%,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0.31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959%;李明华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5%。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
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及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陈大魁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3,725.31万股;李明华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124.56万股。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万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
大宗交易 2020-1-21 5.95 800.00 0.8832
大宗交易 2020-1-22 5.90 550.00 0.6072
大宗交易 2020-1-22 5.90 330.00 0.3643
大宗交易 2020-6-16 6.30 985.00 1.0875
陈大魁 大宗交易 2020-6-18 6.43 430.00 0.4747
集中竞价 2020-6-19 7.30 33.87 0.0374
集中竞价 2020-6-30 6.71 145.53 0.1607
集中竞价 2020-7-1 6.66 412.64 0.4556
集中竞价 2020-7-2 6.69 38.27 0.0423
李明华 集中竞价 2020-1-21 6.45 34.56 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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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 2020-2-14 5.27 30.00 0.0331
集中竞价 2020-6-3 6.44 60.00 0.0662
合计 3,849.87 4.2503
注:1、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除上述减持交易外,陈大魁先生在实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于2020年7月2日买
入公司股票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370.00 39.0492 31,645.64 34.9375
陈大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370.00 39.0492 31,645.64 34.9375
合计持有股份 124.56 0.1375 0.00 0.0000%
李明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56 0.1375 0.00 0.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大魁先生在实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买入公司股票 0.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0%。陈大魁先生因操作
时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陈大
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实际减持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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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1,645.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37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陈大魁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陈大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陈大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陈大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陈大魁先生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3年12月10日起解除限售;陈大魁先生
于2015年12月3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上述
第1条及第2条承诺均已实际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的情况。
5、陈大魁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出具
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通知》及股份成交对账单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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