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出具的 《情况说明函 》,陈大魁先生在实施 公 司 股份 减持计划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 基本情况: 1、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披露及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 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持有本公 司股份35,370.00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39.0492%)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陈大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45,288,9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持有本公司股 份124.56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13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75%)。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 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进展的通知》,获悉于2020年1月21日-22日期间,陈大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0.00万股,李明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34.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 展的通知》,获悉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于2020年1月21日-4月9日期间,陈 大魁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0.00万股,李明华先生通过 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进展的通知》,获悉于2020年1月21日-6月17日期间,陈大魁先生于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422%;李明华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2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5%。陈大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李明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6 月 18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部分一致行动人减 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020年6月20日,公司收到陈大魁先生及李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进展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华先生于2019 年8月27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及集合竞价 第 2 页 共 5 页 系统交易方式的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达到 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日,陈大魁先生通过深交所集合竞价系统交易方式的 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8.17万股。 2、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日,陈大魁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 公司股票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陈大魁先生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8.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3%。 2020年7月2日陈大魁先生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称 (股) (元/股 ) (元) 09:34:39 卖出 11,000 6.68 73,480 09:35:43 卖出 14,300 6.69 95,667 09:37:04 卖出 14,600 6.69 97,674 09:39:17 卖出 14,700 6.69 98,343 09:41:58 卖出 9,000 6.71 60,390 09:43:01 卖出 16,500 6.7 110,550 09:45:31 卖出 25,100 6.7 168,170 09:46:55 卖出 16,500 6.71 110,715 陈大魁 集中竞价 09:48:06 卖出 3,500 6.71 23,485 09:48:35 卖出 6,300 6.7 42,210 09:48:44 卖出 4,200 6.71 28,182 09:49:04 卖出 8,800 6.71 59,048 09:49:49 卖出 11,500 6.7 77,050 09:53:26 卖出 16,400 6.68 109,552 09:54:13 卖出 5,100 6.69 34,119 09:55:10 卖出 13,500 6.7 90,450 第 3 页 共 5 页 09:58:10 卖出 12,400 6.69 82,956 09:58:21 卖出 8,300 6.69 55,527 09:59:06 卖出 6,800 6.69 45,492 10:00:49 卖出 8,900 6.69 59,541 10:01:07 卖出 7,300 6.7 48,910 10:01:33 卖出 6,300 6.71 42,273 10:01:33 卖出 9,900 6.71 66,429 10:01:33 卖出 7,100 6.7 47,570 10:02:46 卖出 5,300 6.7 35,510 10:03:00 卖出 4,100 6.7 27,470 10:03:33 卖出 13,200 6.7 88,440 10:04:41 卖出 32,100 6.69 214,749 10:05:07 卖出 3,200 6.69 21,408 10:06:12 卖出 15,200 6.69 101,688 10:07:51 卖出 6,100 6.68 40,748 10:08:47 卖出 13,100 6.69 87,639 10:09:11 卖出 32,400 6.68 216,432 10:13:21 买入 9,500 6.68 63,460 陈大魁先生因操作时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 交易。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2 日,陈大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645.64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4.9375%。 二、本次短线交 易的处理情况: 陈大魁先生本次买入公司股票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经公司自查,陈大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目前未在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买入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 第 4 页 共 5 页 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 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 持有 的该 公司 的股 票或 者其 他具 有股 权性质 的证 券在 买 入 后六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当日卖出最高价格-当日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6.71 元/股-6.68 元/股)*9,500 股=285 元。上述所得收益 285 元 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缴公司。 2、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 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股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3、陈大魁先生本次短线交 易系误操作 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陈大魁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 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陈大魁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公司法》《证 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函》及《交易 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