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6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36,040,858.26 2,791,445,574.61 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03,014,729.72 1,760,234,362.51 2.4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9,926,832.80 31.12% 753,316,894.47 58.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201,213.97 12.10% 69,490,543.68 7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6,038,956.70 32.57% 64,374,240.55 90.03%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3,467,299.64 -1,71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33.33% 0.08 -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33.33% 0.08 -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 -0.78% 3.87% 0.25%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8,543.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78,793.9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50,936.9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476.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077,620.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997,219.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7,022.50 合计 5,116,303.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8,78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株洲市国有资产 投资控股集团有 国有法人 29.05% 244,931,333 38,618,013 质押 93,299,013 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 国有法人 5.27% 44,410,255 26,646,153 究院 中铝国际工程股 国有法人 3.80% 32,063,651 0 份有限公司 成固平 境内自然人 2.67% 22,542,609 22,542,609 质押 10,870,000 范洪泉 境内自然人 1.80% 15,146,907 14,870,000 质押 2,750,000 邓乐安 境内自然人 1.62% 13,624,681 10,218,511 质押 3,650,000 刘建胜 境内自然人 1.27% 10,693,875 10,693,875 徐学明 境内自然人 1.12% 9,475,612 9,475,612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4% 7,950,3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林金栋 境内自然人 0.89% 7,509,774 7,509,77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 206,313,320 人民币普通股 206,313,320 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2,063,651 人民币普通股 32,063,651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17,764,102 人民币普通股 17,764,10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950,300 人民币普通股 7,950,300 平安资产-邮储银行-如意 10 号 7,000,043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43 资产管理产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6,684,488 人民币普通股 6,684,488 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郭戈南 5,504,348 人民币普通股 5,504,3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 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 4,999,938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38 基金 邓乐安 3,406,170 人民币普通股 3,406,170 孙勇 3,240,450 人民币普通股 3,240,4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公司已知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已知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说明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40,438,392.17元,较期初201,362,077.96元,减少60,923,685.79 元,减幅30.26%。主要 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偿还了银行借款。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3,048,129.15元,较期初95,092,127.07元,减少32,043,997.92 元,减幅33.70%。主要原 因是本期支付的应收票据大于收到的应收票据。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55,247,517.53元,较期初39,489,883.34元,增加15,757,634.19 元,增幅39.90%。主要原 因是新成立的子公司天桥利亨增加了预付款898万元。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32,008,242.66元,较期初23,452,326.96元,增加8,555,915.70元,增幅36.84%。主要原 因是投标保证金等有所增加。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4,133.53元,较期初41,333.50元,减少37,199.97 元,减幅90.00%,减少 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79,130.68元,较期初465,719.48元,增加213,411.20元,增幅45.82%。主要原因是在建 工程项目本期继续投入。 7、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97,051,055.02元,较期初134,471,887.35元,增加62,579,167.67 元,增幅46.54%。主要 原因是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大于本期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8、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34,771,995.78元,较期初88,212,965.88元,增加46,559,029.90 元,增幅52.78%。主要 原因是本期公司收到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账款增加。 9、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25,120,997.45元,较期初50,639,287.54元,减少25,518,290.09元,减幅50.39%。主要原 因是本期支付了2015年12月应交税费。 10、股本 股本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843,238,572.00元,较期初562,159,048.00元,增加281,079,524.00 元,增幅50.00%。主要原 因是本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政策。 11、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28,636,481.94元,较期初909,716,005.94元,减少281,079,524.00元,减幅30.90%。主要 原因是本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利分配政策。 12、专项储备 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专项储备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3,044,595.21元,较期初1,646,819.28元,增加1,397,775.93 元,增幅84.88%。主要原因 是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753,316,894.47元,较上年同期475,504,180.30元,增加277,812,714.17 元,增幅58.42%。主要原 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4、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521,144,428.05元,较上年同期338,106,195.29元,增加183,038,232.76 元,增幅54.14%。主要原 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5,896,711.68元,较上年同期2,525,995.70元,增加3,370,715.98 元,增幅133.44%。主要 原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4,640,774.85元,较上年同期25,242,864.69元,增加9,397,910.16 元,增幅37.23%。主要原因是 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94,997,149.98元,较上年同期62,191,392.30元,增加32,805,757.68 元,增幅52.75%。主要原因 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601,361.07元,较上年同期567,434.03元,增加3,033,927.04 元,增幅534.67%。主要原因是公 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27,867,743.58元,较上年同期8,378,423.43元,增加19,489,320.16元,增幅232.61%。主要原 因是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3,009,528.80元,较上年同期1,168,517.54元,增加11,841,011.26元,增幅1013.34%。主要原 因是公司本期增加了嵌入式软件退税,同时公司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1、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481,754.76元,较上年同期166,725.16元,增加315,029.60元,增幅188.95%。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5年7月收购杭州华新机电,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增加所致。 22、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2,105,130.24元,较上年同期7,264,509.14元,增加4,840,621.10元,增幅66.63%。主要原因是 公司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公司与株洲湘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科技”)于2013年4月22日签署了《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约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湘江科技承担。具体损失包括:赔付支出2,990万元、事故处理 费用164.5082万元,事故箱型梁的重制安装费用17.8689万元,合计3,172.3771万元。事故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于2012年度已先行支付补偿款项和为处理事故发生了相关费用,上述损失均已计入2012年度损益。截至2013年4月22日, 湘江科技在公司尚有应收账款1,574,472元,直接冲抵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该款项已计入2013年度损益。经冲抵后,还需向公 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支付3,014.93万元,由湘江科技在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 截止目前,湘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签订〈韶钢 5.14 事故损失承担问题 2013 年 04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 的调解协议〉的公告 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株洲市国资委,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股股东株洲国投,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天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华电电 起重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科院、张奇兴、刘建胜、徐学明、林金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桥起重 栋、严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信息提供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郭戈南、周燕、项沪光、刘霖、徐静、 真实、准 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2015 年 03 严格履行 长期有效 郑建民、徐学耘、史硕敖、王庭检、毕 确和完整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月 23 日 承诺事项 苓、应仲烈、习昊皓、张蜀平、张尧、 的承诺 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 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吉如、叶小蓉、沈策,配套资金认购对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象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徐学明、刘建胜 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潘 2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1、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 年度华新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00 万元、6,760 万元、7,120 万元。 2014 年 09 月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 业绩承诺 如果华新机电承诺期内任一期实际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 25 日至 2017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吉如、叶小蓉、沈策共 21 名自然人股东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上述 年 12 月 31 日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 21 名自然人股东应对本公司承担补偿义务。21 名自然人 徐学明、刘建胜共 6 名配套资金认购对 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为逐年补偿,补偿的方式优 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象 先以现金补偿,其次以股份补偿。2、本次交易完成后, 若承诺期内华新机电增资,则增资当年及承诺期内以后 年度,在原有承诺金额的基础之上,业绩承诺金额还需 增加增资因素的影响数额。增加数额的计算公式为:业 绩承诺增加数额=增资金额×华新机电同期加权平均银 行融资成本利率。同时,6 名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承诺: 21 名自然人股东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补偿完毕后,仍未补足当期期末应补偿股份总数量的, 由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的股份继续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1、除华新机电外,本单位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其他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和活动,未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经 济实体的权益。2、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 之后的 36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外,本单位将不在中国境 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华 新机电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本单位不谋求拥有与上 在本单位作 市公司、华新机电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的 为上市公司 避免同业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权益。本单位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司、 的股东期间 竞争承诺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华新机电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单位将 和之后的 36 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若该 个月内 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 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单位放弃该等业务机 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3、本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张奇兴、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 1、除华新机电外,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在本人任职 避免同业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郭戈 接从事其他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 上市公司、华 竞争承诺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南、周燕、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 活动,未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经济 新机电期间, 1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民、徐学耘、史硕敖、王庭检、毕苓、 实体的权益。2、在本人任职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期间, 以及从上市 应仲烈、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 以及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离职之日或者本次交易完成 公司、华新机 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 之日(以日期后到者为准)起 5 年内,除上市公司、华 电离职之日 叶小蓉、沈策 新机电外,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 或者本次交 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构成竞争的业务和 易完成之日 活动,本人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存在竞争 (以日期后 关系的其他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 到者为准)起 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 5 年内 竞争的可能,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 会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 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 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3、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在本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单位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单位将避 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华新机电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华新机电向本单 规范关联 位、本单位股东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 在本单位持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交易的承 的担保。3、本单位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 有上市公司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诺 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股份期间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单位 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华新 1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机电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如有),本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将避 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华新机电的资金、资产的行 张奇兴、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华新机电向本人、 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郭戈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 在本人持有 南、周燕、项沪光、刘霖、徐静、郑建 规范关联 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 2014 年 09 上市公司股 严格履行 民、徐学耘、史硕敖、王庭检、毕苓、 交易的承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 月 25 日 份期间(如 承诺事项 应仲烈、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 诺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有) 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 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叶小蓉、沈策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 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华新机电造成的一切直 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 2014 年 09 月 月至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 25 日至 2018 股份锁定 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40%;自股票发行完成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年 08 月 27 日 承诺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分批解除限 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70%; 售 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天桥起重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严律明、潘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华新机电 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股份锁定 员的股东徐学明、刘建胜、林金栋、严律明、葛月龙、 2014 年 09 担任董事/监 严格履行 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承诺 杜青秀、刘霖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月 25 日 事/高级管理 承诺事项 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 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且在 人员,2018 年 1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吉如、叶小蓉、沈策共 21 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解 08 月 27 日之 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若不再担任华新机电的董 前不得转让,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股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机电 且在本次交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股东锁定期承诺执 易业绩承诺 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期结束、补偿 管理人员的其他上述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 股份支付完 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毕后方可解 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 除限售;未在 情况,分批解除限售。 华新机电担 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在 2016 年 08 月 27 日后 根据业绩实 现情况,分批 解除限售。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 2014 年 09 月 股份锁定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郭戈南、周燕 25 日至 2016 承诺 因天桥起重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年 08 月 27 日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参与配套融资认购取得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2014 年 09 月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 股份锁定 2014 年 09 严格履行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 25 日至 2018 徐学明、刘建胜 承诺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年 08 月 27 日 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本公司/ 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天桥起重股份,本公司/本人自愿同意 2015 年 03 月 股份延长 自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减持,且自本次交 2015 年 03 严格履行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 23 日至 2016 锁定承诺 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亦不减持,并将及 月 23 日 承诺事项 年 08 月 27 日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 关的股份锁定业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1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天桥起重回购该标的股份。若在 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追加承诺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减 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天桥起重。 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对于截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天桥起重股份, 本公司自愿同意自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减 持,且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亦 不减持标的股份,并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股份延长 2015 年 05 月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锁定业务。在锁定期 2015 年 05 严格履行 株洲产业与金融研究所 锁定的承 18 日至 2016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天桥起 月 18 日 承诺事项 诺 年 08 月 27 日 重回购该标的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株洲产 业与金融研究所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 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追加承诺股份数量 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减持股 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天桥起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股份锁定 2010 年 10 严格履行 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长期有效 技术人员 承诺 月 20 日 承诺事项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 与本公司/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将不生产、开发任 株洲国投、中铝国际、公司董事、监事、避免同业 2016 年 10 严格履行 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 长期有效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竞争承诺 月 20 日 承诺事项 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天桥起重 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1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务,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天桥起重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不设立与天桥起重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经济实 体和分支机构以及向其他类似的经济实体和分支机构投 资,亦不会利用在天桥起重的控制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 损害、侵占、影响天桥起重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1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3.00% 至 53.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0,011.17 至 12,462.89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172.38 主要原因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将华新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期合并的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会计期间变化,增加了利润。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8 月 0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2016 年 08 月 1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建平 2016年10月28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