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 度并对下游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 财务结构,有效回笼资金。公司为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陆大明 杨 艳 易宏举 谭永东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1 日 1